章节字数:2911 更新时间:22-09-29 09:13
15、咖啡馆
巴黎就是个迟暮美人。这是我不十分喜欢巴黎的原因,尽管人们说,巴黎是个一生值得去多次的地方。
位于香榭丽舍的“丽都”以及十八区皮加勒的“红磨坊”,应该是我爷爷那辈人看的秀。我一点不明白把人装扮成大鸟一样,肩上插满羽毛有什么好看,哪怕她无上装。也许,我爷爷那一辈人稀罕,因为那时他们看得太少,没有互联网,没有流媒体小视频……香榭丽舍的“法式蜗牛”是好的,“牡蛎”也是好的,就跟中国的四川火锅、广式烧腊一样,不可或缺。如果让我选择,看“丽都”还是吃牡蛎?我也许犹豫都不犹豫,就会选择“吃牡蛎”。
一个巨大玻璃盘盛满牡蛎,我和毅一边吃着,一边争牡蛎和生蚝到底有什么区别。最终的结果是,生蚝带半边壳,牡蛎吃的时候不带壳。Sally说她早知道,牡蛎就是生蚝,生蚝就是牡蛎,但她任由我们作无为的争执。她说,“这么大一盘牡蛎,你们不找点话题争一争,怎么吃得完?”
Sally从不担心我会吃撑。按她们马来人习惯,食物没有什么“性寒”“性热”一说,所以她丝毫不担心我吃坏肚子,而我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吃撑或者吃坏肚子的事。私下,毅悄声对我说,这东西氨基酸成分高,再有就是含有大量的锌,这两种元素,都是增肌、壮阳的。我问他是立竿见影,还是能量补充?他煞有介事思考着怎么回答我。我见他没明白,干脆说,就是会不会吃着吃着就翘起来?咂摸半天,他说:“反正……反正,你适可而止。”我说,我没问题,倒是你,吃多了让我担心。说着,我们笑了,笑得很放肆。Sally知道我们在说什么,脸上毫无反应。她从不参与男人之间的话题,也不干涉。
Sally说,这一路如果没有小毅陪伴,我不会这么成天乐呵呵。
“他不高兴起来,脸能耷拉一天。总的开说,Tony还是喜欢和男孩子在一起玩,天生闹腾的性格。”她对毅说。
我对这话题有点敏感,便说,你又不吃牡蛎,我一个人吃也没劲啊。但凡抢着吃,最能吃得多。
毅说:“年轻的时候都是这德行,那是还没玩够,还没从一个孩子成长为男人。过几年就好了,tong是吧?”
我说,我要是成天和女孩子在一起,见到女生就乐呵,那还了得?那还不每天家暴啊?
Sally认为我说出“家暴”两字纯粹是没良心,这种事绝不会在我们家发生。
毅说:“这么说,你是成心回避女生喽?”
不然呢?我说。
到这份上,Sally不得不说:“这一点我们家Tony还是挺让人放心的。小毅,你不知道,那些女孩子见到Tong有多主动,巴不得整个人都贴上去。”她还把那次微信事件告诉毅,那件事是:有一个客户助理,姿色不错,还非常年轻,几次工作会谈后,要加我微信。为了方便工作,我也就答应了。之后,她不断给我发微信发语音,向我表示暧昧。终于有一天,她在微信里说:哪怕只是和你睡一晚,我死也瞑目了。恰巧,这狗血微信被Sally看到。
毅大笑起来,笑出鹅的声音:“你别说,还真有这样的——”他肯定地说,好像他自己经历过。“对女孩子来说,那叫一片痴情。有些流量明星就是抵挡不了这种全火力攻击,以为睡一晚不过就是睡一晚。结果搂不住了,东窗事发,闹得声名狼藉,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得不偿失。这一切其实都归咎于太年轻。我觉得,社会也没必要对他们进行道德绑架。公众人物也是人,都是吃五谷杂粮的。”
Sally说:“小毅,你不要给Tony灌输这种思想。人是需要有自律的,不为家庭,也要为自己的人品着想,一旦没了人品,长得好看有什么用?”
毅看着我,笑笑说:“Tony是个好孩子。”
这话题以毅的和稀泥而就此打住,其间,我没发表任何看法。我觉得这些事我不配发表观点,说了反而会弄巧成拙。
法国除了牡蛎、蜗牛,咖啡馆比比皆是,这也是一道值得观赏的风景。不过,毅说,“喝咖啡,巴黎排不上号。”在全球著名咖啡城市排名中,有巴拿马,有墨尔本,甚至有中国台北,唯独没有法国的任何一座城市。这让我非常惊讶,在我的认知中,喝咖啡是法国人的生活方式。
毅说,“最好的咖啡自然是出自意大利,所以人们说:好喝的咖啡在意大利遍地都是,有文化渊源的咖啡馆在法国四处可寻。可见巴黎是以咖啡馆而闻名,而不是咖啡的滋味儿。”
毅是做旅游的,而且专门跑英、法、德、比利时这条线,对这一带的情况非常熟悉,关于咖啡和咖啡馆也是他向游客重点推介的内容之一,他的话像教科书靠谱。
因为不是第一次到巴黎,什么参观罗浮宫、夜游塞纳河都不在我们的计划内。我们这次到巴黎,严格说只是“途经”,是“路过”。因着我们要在巴黎搭乘法航前往瑞士,在巴黎逗留不足两天,于是,把可以利用的空闲时间都用来泡咖啡馆了。也算是一种休息。
说起巴黎的咖啡馆,毅如数家珍。哪家咖啡馆是萨特写下《存在与虚无》的地方;波伏娃创作《第二性》的那些日子,坐在咖啡馆的哪个角落;青年时代的海明威在“花神”咖啡馆写的是《太阳照样升起》还是《流动的盛宴》,他都一清二楚。甚至,他可以为你指点,玻璃上的哪些痕迹是毕加索留下草图,哪些只是无名之辈的涂鸦,单是为了蹭热度。许多年后,那一整面玻璃就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了。至此,我真有点佩服毅了,所谓“术有专攻”,真不是句假话,作为一个地接,毅也是满腹经纶、才高八斗啊!
傍晚时分,Sally会朋友去了。我和毅坐在咖啡馆的露天座,远远望着夕阳映照下的巴黎圣母院,悠闲而散淡。我感觉这一刻是惬意的,真正体现了旅行的意义。把自己置于一种特定的文化氛围,去体悟,去沉浸,远胜于疲于奔命,到处去踩着点儿去“打卡”,练脚力。
我和毅,都穿着短裤。这样一个季节,这样一种旅途时光,这身装备是极舒爽的。我是那种宽大柔软的运动短裤,保险起见,衬着白色的安全裤,毅说我“讲究”,他经常说我这讲究那讲究。他说我被安全裤紧紧裹着的大腿格外好看。毅则是那种已经过时、洗得发白的卡其色短裤,有两个大口袋挂裤腿两侧,方便揣一些重要的物件,比如车钥匙、驾驶证、入住酒店的单子什么……随时要用,随时就可以拿出来,也不容易丢,适合他的职业。毅不穿有大口袋的短裤,就穿有无数个口袋的背心。咖啡桌底下,有时候,一不小心,两个人毛茸茸的腿就碰上了。毅是那种“毛裤”腿,我没他严重,但绝不是那种娘炮的大光腿。我觉得我腿毛的程度“刚刚好”。他碰到我,不着急忙慌地挪开,既然如此,我也不回避,就让它们碰在一起好了。我感受到的是毛拉拉的刺痒,我不知道他碰到我以后是什么感觉。
通常,心里没事,就没有那么多的躲闪。他故意用腿蹭蹭我,说:“Sally说你喜欢和男孩子一起,她未必真了解你。在比利时的时候,我发现你和小粤就不大对付,至少很少主动和他搭话。”
我不想说自己对小粤的态度,毕竟小粤也是个热心肠的人,于是说,还好吧。
某些时候,对某些人,就是没话题。而没话题往往是磁场不对路,没有其他更深的原因。
毅转过头,看着巴黎圣母院的尖顶,沉默很久,然后仿佛是自言自语般地说:“我带团,经常有这样的时刻——游客都进景点去了,我一个人找间咖啡馆坐下来,消磨时间。有时候一坐就是几个小时。除了刷刷手机,偶尔,我也会找本法文书来读……刷手机、读书终究是要厌烦的,于是,就看眼前的风景,就像现在这样,看远处的圣母院,看好久,发着呆。有时候,我也看咖啡馆进进出出的人,特别有趣。我欣赏这样一句话:每间咖啡馆都是一个世界,推开咖啡馆的门,我们开始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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