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鲤跃农门  第48章 洛宸的身份【前方高能】【求枝枝】

章节字数:1195  更新时间:17-11-13 08:49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那……谁会封印我的灵系?”若洛宸说的是真的,那么谁会大费周章的封印自己的灵系?依照洛宸的说法,这种逆运封印,一般人都不会去做。因为封印之术台损耗施法者的修为,简直是吃力不讨好之举。

    他不过是一个毫无身份长工的儿子,那么谁又会忍不住大费周章封印自己的灵系?

    洛宸摇摇头,“我也不知道。”

    “那……大侠可以解除我身上的封印?”

    洛宸挑眉,“本尊怎么会?”

    “……”

    看着眼前的人一脸失望,洛宸觉得自己的能力受到了质疑,他咬牙道,“本尊才不屑这种功法。哼,凭我,若是要封印一个人,还用得着这么大费周章?”

    “……大侠很厉害?”

    “哼,无知的人类。”洛宸从眼前的人眼里看到了戏谑,气的七窍生烟,“你可知本尊是谁?”

    “……”无知的人类一脸虔诚的,洛宸总算找到了些许成就感,“哼,本尊可是兽族的王。”

    “-0-”长工张大嘴巴,一脸崇拜,“似乎很厉害。”

    兽王看长工一脸受用,很是满意,“那是当然。若非到了人界,本尊的法术没办法使用,何必沦落到如此地步。”

    “那……大王怎么会到醉花楼?”萧子玉问的很真诚。

    一说起这个事,兽王很郁闷,“还不是因为该死的阿尊。”

    他堂堂兽王,何时懂人类的规矩。只是因为太无聊,便伙同狐王阿尊来了人界。哪成想到了人界,居然法力全失。最最可气的是,该死的狐王也不知道跑哪儿去了。走的时候留下一句,“我去凤城见个老友,很快回来,你乖乖在这等我。”

    兽王第一次来人界,面对法术失灵,导游消失的局面,怎一个尴尬了得。何况他从天掉落,刚好落在了醉花楼,砸碎了醉花楼老鸨最喜爱的古董,被一群人类抓着唧唧咋咋叫个不停。刚落地的兽王还未反应过来,何况他很饿。

    法力未失之前,七八天不吃饭也是常事,奈何法力失去后,一天不吃也饿得脚趴手软。好在醉花楼老鸨虽然心痛他砸碎花瓶,可是在看见他的容貌之后,心里也打起了算盘。于是给他好酒好菜招待。

    兽王想,就在这等着阿尊也不错。

    于是,随遇而安的兽王就在醉花楼住了下来。

    只是这人类好大胆子,居然还敢调戏自己。兽王就算没了法术可好歹也是一族之王,对付小小人类还是不在话下。

    老鸨见他如此厉害,敢怒不敢言。奈何这尊菩萨,赶也赶不走,老鸨唯有摧胸顿足,悔不当初。直到这日,宇文策和萧子玉到了醉花楼,便发生了接下来的事。

    洛宸一听说他们来自凤城,想到狐狸就在凤城,于是想也没想就命令宇文策为自己赎身。然后跟着他们到了凤城。打算亲自过来找那该死的狐狸。

    萧子玉料到洛宸身份不凡,只是没想到会如此不凡。

    也亏得他重生几世,又经历过修仙世界,才不至于被洛宸的话震惊到。反而很平静的接受,只是萧子玉很好奇,“那,你那个朋友……如何来找你?”

    兽王也很头疼,“我也不知道。”

    早知道他就不该贪图玩乐,被那该死的狐狸骗出来了。这些日子经历的这些事,若是被原阳那家伙知道,一定会笑的满地打滚。

    似乎想到了原阳满地打滚嘲笑他的情形,兽王眼神阴霾。

    萧子玉一看兽王的脸色,忙打算悄悄溜走,却听门口一人道,“咦,你们在聊什么?”

    

    作者闲话:

    咳咳咳

    希望这个设定不会狗血。

    那啥,洛宸的身份是为了第三卷的剧情做铺垫。

    大家不要觉得我太狗血了啊

    继续求打滚卖萌求枝枝呀!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