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十九章 吓晕

章节字数:1328  更新时间:15-10-01 23:05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现在你还觉得我不敢弑父吗?”皇苍穹站在原地居高临下的看着神色不断变化的南国皇帝,脸上的表情没有一丝变化,似乎眼前这个人无论怎么样都和他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看着眼前这个他名义上的父亲用恐惧惧怕的眼神看着他,皇苍穹只觉得讽刺非常。

    其实上一世他也曾对父亲存在很多幻想,但是他这个名义上的父亲却用一件又一件的事情,一点点的用残酷的事实将他打击的体无完肤,直至完全死心。

    所以上一世,在他彻底觉醒弑神者的力量,拥有可以重塑身体的机会的时候,他毫不犹豫的就选择了将他的身体和血液进化了个彻底,让他自身彻底的脱离了肉体凡胎的层次,进化到了一种全新的高度。

    那时候的他,就已经和凡人有了根本上的区别,身体和血液都被提纯到了一种不可思议的地步,身体里糟粕的东西更是被直接排斥了体内,这其中自然就包括他那毫无特殊性的那凡人血液。

    可以说,在他成为弑神者的那一刻,他就已经和凡人有了根本上的区别,成为了一种全新的个体。

    就好像莫凡身为神祇,虽然从外貌上看起来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却已经不再是凡人了,他的身体已经不叫身体,而叫神体了,他的血液已经不叫血液,而叫神血了。

    这叫法并非空穴来风的,身体之所以能叫神体是因为凭借凡人的武器很难真正伤害到神体,血液之所以叫神血,是因为血液流出来的颜色是金黄色的。

    而弑神者作为神灵都害怕的存在,其存在自然和神祇是属于同一等级的。

    就算他重生回来,因为身体太弱的原因而选择暂时封印了弑神者的力量,但是他的身体每一分每一秒都在变化,很快就能完全脱离肉体凡胎,自然身上就也不会再继续流着和南国皇帝同样的血液了。

    可以说,在他成为弑神者的那一刻,他就已经彻底和南国皇帝断绝了血脉联系。

    这样想着,皇苍穹看向南国皇帝的眼神变得更加的冷漠了起来。

    如果不是怕没有上一世记忆的莫凡会会觉得他行事太过冷血无情,他其实更想一上来就将人弄死,一了百了的。毕竟他已经让南国皇帝在皇位上多待了十几年,也算对得起他了。

    不过就算现在让南国皇帝活着,他也没准备给南国皇帝过多的优待,南国皇帝想要继续锦衣玉食下去那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吃饱穿暖却是可以的,这也算是皇苍穹看在他们之间关系的份上给出的最大让步了。

    “你,你,不能这样对我!”南国皇帝早就皇苍穹露出黑发黑眸的时候,就已经完全被吓呆住了,现在被皇苍穹一句问话我给吓得六神无主。

    “哼!”看着南国皇帝如此没出息的样子,皇苍穹眉头微微一挑,十分不屑的冷哼了一下,显然不是很愿意搭理对方。

    明明皇苍穹此时什么都没有对他做,但是南国皇帝就觉得对方眼中充满了浓烈的杀意,似乎下一秒就要取他性命一样。

    南国皇帝越想越害怕,越看皇苍穹就觉得越凶神恶煞,越觉得皇苍穹凶神恶煞,就越发的害怕……

    这对南国皇帝来说,就是一个恶性无限循环。

    直到最后,南国皇帝忍受不住心中恐惧的情绪,直接两眼一翻,就晕死过去了。

    “竟然被吓晕过去了?”莫凡一直站在一边看着。

    看着南国皇帝自从看到皇苍穹黑发黑眸之后,就没有停止过的颤抖身体,最后更是硬生生的将自己给吓晕过去,顿时就觉得很无语,这皇帝心理素质也太差了吧?

    真是太不经吓了!

    同时,忍不住转头看向没事人一样的皇苍穹,明明穿着铠甲的皇苍穹很威武,为什么南国皇帝会那么害怕皇苍穹呢?

    到底是南国皇帝的胆子太小了?还是皇苍穹太吓人了?

    ……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