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初来异世的探索  第036章 离婚?

章节字数:1297  更新时间:15-06-29 17:52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郝毅等着丁轩给他一个答案,不论丁轩做出什么决定,他都会满足丁轩,毕竟一个男人不可能被另外一个男人牵制一辈子,丁轩肯定也有他对未来的构想,有份事业娶个女人生个孩子,一家人和和美美。

    想必这是每个人都梦想的生活。

    郝毅如是想着,却不知他的这番话在丁轩心里边掀起如何狂风巨浪。

    “少爷,你讨厌我?”丁轩小心问道。

    “?”这回轮到郝毅不明白了,他不明白丁轩为何有这一问,难道他刚刚的表述不清楚?

    “为什么这么问?”郝毅问道。

    “如果不是讨厌我,少爷为什么会提出离婚?虽然我知道我们这样肯定是不可能一直继续,但是……但是……”

    丁轩不知道要怎么表达,本来他们离婚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这是很正常的,他又不喜欢同性,少爷也不喜欢同性,只不过是被莫名其妙绑在一起而已,现在少爷脱离了郝家,自然就该离婚,各自开始各自的生活。

    可是,他却突然不想离婚了,离婚了意味着他没有理由再跟着少爷,而少爷也随时随刻都会离开,那么他们以后将有可能不会再有交集了。

    一想到这,他就很难过。

    于是,他想任性一回,他转过身背对着郝毅,双手趴在木桶边缘,嘴里边带着点赌气的意味说:“我,我不想离婚。”

    郝毅似乎没料到丁轩的回答竟然是这个,在他记忆中,丁轩可是为了逃离他的身边,试过很多次的逃跑,只是最终都被郝家的保镖给抓了回来而已。

    他知道他和丁轩会结婚肯定是有人暗中操作的,至于原因,自然是想借着他娶了一个男人这种荒唐之事作为理由,认为他的行为让郝家蒙羞,这样就有理由把他赶出来。

    那么,按理说丁轩应该会很高兴跟他离婚,可是现在是怎么回事?丁轩又不想了?

    “为什么?”郝毅看着丁轩的背部问道。

    “……”为什么?丁轩也说不出理由,心里边就是不想离婚。

    想想都觉得不可思议,若是少爷被赶出郝家,搬出思敏之前,听到少爷提出离婚他会非常高兴,那个时候他每时每刻都在想着能跟少爷去办理离婚手续,从少爷身边逃离,再也不要跟这个人有交集。

    可是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他却没有了要离开少爷的强烈念头,反而对少爷有种依恋的感觉,不想分开了。

    他沉默了一会儿,脑袋里不停的找着理由,想了很久很久,他突然找到了一个合理的理由,他深吸一口气,给自己鼓劲打气,然后鼓起勇气说:“我一直都是一个人,和少爷生活在一起后,我很喜欢这种生活,若是哪天又恢复一个人的生活,我会不习惯。反正,反正少爷你也是一个人,就,就保持现在这样不好吗?”

    说完,他有些紧张地趴在那,有些担心会听到郝毅继续说离婚的事情。

    听了丁轩的这番解释,郝毅明白了,原来是这样……

    其实离不离婚对他倒是无所谓,他只是考虑到丁轩,想听听丁轩的想法,若是丁轩有他的想法,他当然会依着丁轩。

    既然丁轩不想离婚,那他也不会再说这种事了。

    “我以为,你会想离婚。既然你不想,我以后就不提这事了。”郝毅说出他心里边的想法,然后又对丁轩保证着。

    郝毅的这番话让丁轩松了一口气,心情也一下子好了起来,他转过身看着郝毅,说:“少爷,我帮你搓背吧!”

    郝毅笑道:“那就麻烦你了。”

    丁轩赶忙挪过来,“少爷你转过身去。”

    郝毅依着他的话转过身,双手搁在木桶边缘,背对着身后的丁轩,而后丁轩拿着毛巾替他擦着背……

    ----

    /(ㄒoㄒ)/~~幸好稿子没有丢,不然要哭瞎了~~~~~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