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雪狂歌传》  第十一章:边关初见 ( 5 )

章节字数:1365  更新时间:17-05-24 10:14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第十一章:边关初见(5)

    燕国军中密报上关于卫央是这样写的:卫央,后唐国江州人氏,自幼随父迁居洛城。公子卫央,少时即为京中第一美童,及长,姿容冠绝,素有盛名;清丽无双,俊逸超凡;虽芝兰佳人无数,然,无一能与公子相比一二。

    公子年十六岁初入京畿郊外大营,旋即随军出战梁国,仅为十夫长;十七岁为参将,十八岁封云骑尉将军,二十二岁即官拜一品镇国大将军,沙场上从无败绩,常令敌闻之而丧胆;

    公子亲训一支亲军,名为雪牙苍狼,总数不足三万,纵横疆场十年,无人能敌,为天下第一劲旅;

    二十四岁,与楚国名将杜澜心大战于罗定山,杜澜心素有第一常胜将军之称,卫央以三万雪牙苍狼力克楚国二十万精兵大获全胜,杜澜心于此战中为卫央所杀;

    自罗定山大战后,卫央成为天下第一名将;世人皆云:公子卫央,倾世佳人,公子卫央,悍勇无敌!

    慕容瑾每次看到此处都觉得一股热血涌上胸口,天下第一名将!威震七国,何等的声名显赫!又是何等的高高在上!全天下的年轻将军都想打败这个人,谁打败了卫央,谁就是天下第一!

    可是那些呐喊着冲上去想要打败卫央的将军们无一列外的倒在了天下第一名将的铁蹄下,至今无人能胜。

    慕容瑾知道,这个人会是自己在战场上最强大的对手。

    他们之间必有一战,在他征伐天下的战途上,卫央会是大燕最大的对手和最危险的敌人。

    他一直神往着、等待着,能与卫央一战,他要在战场上打败这个悍勇无敌的天下第一名将!

    可当他在战场上看到雪牙苍狼时,才发现自己错估了对手。

    慕容瑾和白樽既是武功上的绝等高手,也是领兵打仗的大将,云中卫的实力也已经超过西秦铁甲军,即便如此,等他们亲眼见到雪牙苍狼的进攻战术时,还是心惊胆颤了,以前听说过雪牙苍狼很厉害,可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到什么叫天下第一铁旅。

    那是真正的第一铁旅,仿佛从地狱而来的死亡骑士,那样的悍勇无敌,那样的横扫一切,没有任何军队能挡住这支铁流,他们是战场上的皇帝,睥睨一切的战场之神!

    慕容瑾衷心庆幸自己先让西秦铁甲军来试卫央的刀锋,不然面对这群地狱魔王的就是大燕云中卫了,云中卫是很厉害,如果打西秦铁甲军,慕容瑾和白樽都有必胜的把握。可是,他们都得承认,即使是十万云中卫,也打不过两万雪阳苍狼。他仔细推演过,要想在战场上打败雪牙苍狼,需要二十万云中卫再加上二十万其他精锐军队,这是燕国本国全部兵力的一半,并且要付出至少二十万的伤亡作为获胜的代价。这无疑是个巨大的代价。

    至于卫央本人,慕容瑾从头到尾也没看见这位天下第一名将长什么样子。那天他躲在西秦乱军里看卫央对阵公孙侗看的出神,差点让卫央看见他,当时在场那么多人,又隔了一段距离,卫央竟然还能发现他,可见此人的厉害。幸亏他反应快,武功高,拽了白樽几人立时趴到地上装伤兵,这才算是躲了过去。

    卫大将军长什么样子,他没看见,可他看见卫央的刀了。他能接住卫央打公孙侗的三刀,而且不止三刀。卫央跟公孙侗对刀,拼的其实全是力气,谁的力气大,谁的刀快,谁就能胜。如果换了他跟卫央对战,肯定不会输的那么快,但照样赢不了。以他的武学造诣能看出来,卫央打公孙侗用的是力气,不是真正的武功。卫央杀公孙侗用的是斩马刀,但他明白,卫央真正的杀手锏,必是那柄名叫雪刀的黑色长刀。

    练武的人对兵器都有一些直觉,功夫越高,直觉越敏锐。慕容瑾直觉里觉得自己可能接不住雪刀,但他很想试试。

    那样的刀,只要是高手,就想见到它出鞘。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