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十章 致爱丽丝

章节字数:1306  更新时间:14-07-28 08:58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李华几经思考最后还是决定把姜凌就是米豆小时候的玩伴周霖的实事告诉他,米豆平淡的反应让李华有些紧张,不知道他到底怎么想的。

    “妈妈,我知道了。”米豆在听到自己妈妈说姜凌就是周霖的时候,其实有些吃惊,不过他想到一开始的时候自己对阿凌的那种熟悉感,又明白了。

    哼,阿凌那个家伙肯定一开始就认出自己了!就自己以为是第一次见面,晚上给他打电话吓一下他。

    “豆豆,小凌他离开我们这么久,我之前其实有担心他不能照顾好你。”李华仔细斟酌着,“后来我……”

    “妈妈,我相信阿凌!”米豆看着李华的眼,语气很笃定。

    “豆豆,我告诉你这个不是我不相信小凌,只是担心这件事以后再说出来,你们之间会有误会。不过只要你们相信对方,那就不是问题。”

    李华明白米豆的态度,就没有再多说:“很久没迟到妈妈做的饭了,咱们吃饭。”

    “嗯,还是妈妈的菜好吃。”米豆确实很想念妈妈做的饭,现在就一心一意地吃饭。

    很久没见的母子俩吃饭后,去河边散步。米豆知道妈妈还是有些不放心姜凌和自己的事,他给妈妈说了很多他和姜凌相处的事,从米豆的叙述中。

    李华能够感觉到那种平淡中的温馨,但是她还是不确定姜凌到底能不能真的给米豆幸福。

    米豆和李华回到家的时候,已经是万家灯火了,米豆站在阳台看着外面暖暖的路灯,熟悉的旋律从手机里传来。

    手机的铃声是和姜凌一起弹的,致爱丽丝。

    米豆的钢琴弹得好,姜凌的钢琴却弹得一般。那天姜凌和米豆在练习室里休息,米豆看着一边有钢琴,拉着姜凌上去,给姜凌弹了致爱丽丝。

    姜凌当时开玩笑说:“豆豆,我是你的爱丽丝?”

    “你是我的爱丽丝,可惜我没有贝多芬有才华。”豆豆语气中带着遗憾,马上他就变得兴奋了起来,“我们一起弹这首《致爱丽丝》怎么样,作为铃声?”

    然后米豆就把两人一起弹的这首致爱丽丝录了下来,设为两人的手机铃声。

    “阿凌,我想你了。”米豆趴在阳台的窗户上,刻意用软软的声音说这句话。

    米豆知道姜凌喜欢他那样的语气,可是米豆一般都不愿意,只有在姜凌把他累惨了之后,米豆趴在姜凌的胸口两人聊天时他才会那样说话。

    姜凌听到米豆的话,他感到心脏狠狠地一跳,从那里传出一种酥麻感,沿着神经纤维一直传递到手和脚,姜凌仿佛感觉到了那种传递的过程。

    姜凌想要大声地告诉那个叫米豆的男孩,他爱他,一辈子。

    “豆豆……”姜凌顿了顿,“我爱你。”

    姜凌的声音透过电话传到米豆的耳里,仿佛姜凌就在他的耳边说着情话,从那个挨着手机的耳朵开始变红:“阿凌,我也爱你。”

    在对姜凌表达自己的感情时,米豆从来都是直接的,他虽然害羞,却不会藏着掖着。

    气氛很温馨,米豆却想打破这种温馨。

    “阿凌,我知道周霖的事了。”米豆故意用有些沉痛的口吻说到这件事。

    听到米豆说道周霖,姜凌的心里一紧,不做多想,他想要解释,张了嘴却不知道该怎么说:“豆豆,我……”

    米豆感觉到姜凌的担心,耐心地等着姜凌接下来的话。

    “豆豆,我不是故意不说的,只是我那时候以为你已经忘了周霖这个人了。”姜凌担心米豆会介意自己的隐瞒。

    “噗嗤。”听出了姜凌话里的慌乱,米豆笑了出来,“我确实忘了周霖,不过只是忘了他的长相。现在和我在一起的是你,姜凌。”

    听到米豆的笑声从电话那头传过来,姜凌才明白刚才豆豆是在逗自己。眼里的宠溺好像快要溢出来了:“豆豆……”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