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安旧事之此生不换

热门小说

正文  第060章 悲惨过往

章节字数:1330  更新时间:14-08-05 22:13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都说母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母亲可以为了自己的孩子牺牲一切,即使是让她去杀人,或是去送死。

    苏媛现在也是一位母亲,她抱着刚出生几个月的孩子,害怕的跪在地上发抖,可仅管如此她还是鼓起了所有勇气,大声的对着这里唯一能做出决定的男人说着,“请放过我的孩子!求求你了!”

    她一边哭着一边乞求男人能放过她的孩子,“让我做什么都可以!我都会去做的,只求你……只求你能让我的孩子到他父亲身边。”

    她不停的乞求,不停的哭喊。

    就在她快要绝望,想到现在她面前的这些并不是什么好人,他们是山贼,杀人如切菜,连眼睛也不会眨一下,又怎么会同情她,又怎么会满足她的要求?

    苏媛突然想起了自己父母,她记得小的时候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父慈母爱,家里还有几个仆人,那时在她幼小的心里认为她以后的生活也会是这样吧,嫁一个疼爱自己的夫君,生活美满,夫妻恩爱,生一对儿女,这样她就心满意足了,可是让她的希望破灭的是,父亲生意失败了,欠下很多的钱,为了还债,父亲先是将母亲送给了债主抵债,而后又将还年幼的她也作为“商品”抵给了债主,那时母亲的哭叫声,父亲绝望的眼神,她始终都没有忘记。

    被卖进迎春阁也是在那之后的事,伺候男人,满足他们的各种乐趣,在他们面前强颜欢笑,阿谀奉承,那时的她觉得,自己的一生,也就是这样了。

    她认命了。

    然而老天再一次改变了她的命运,让她遇见了上官溯夜,说到底她只当上官溯夜是一个客人——一位嫖客罢了,春宵一度,天亮后出了她的门,昨天的所有甜言蜜语都将烟消云散。可是她竟然有了孩子,上官溯夜的孩子。

    她没有凭借这个孩子而一跃成为官夫人,也没有想借此飞黄腾达,她只是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再像自己一样受苦,想让自己的孩子能在父亲的呵护下长大。

    “他爹叫什么,住在什么地方?”沈青山的声音不大,却轻易的止住了苏媛的哭喊,就连老张也是一愣。

    “大当家的,您……”

    沈青山没有理老张,问了那句话后,就又沉默的看着苏媛,苏媛哭花了脸,她知道有希望了之后赶紧用袖子擦了擦脸上的眼泪,说道:“他爹叫上官溯夜,住在京城……嗯,具体在哪我也不清楚。”

    当上官溯夜这个名字一被说出来的时候,老张的脸上立刻浮现出像是吃了黄连一样的苦涩,当然苏媛并没有注意到。

    而沈青山还是那副不冷不热的表情,“他在京城是做什么的?”

    一听到这,苏媛低下了头,如果直接告诉他们他是在京城当官的话,他们也许会改变主意,或是以此来要挟溯夜为他们做事,这样的事……想到这苏媛摇了摇头,绝对不能说,不能再给溯夜添麻烦,“我、我不知道。”

    “不知道?你不会连自己男人是干什么的也不知道吧?”老张显然不信。

    “我……”苏媛胆怯的瞄一老张,解释道:“我只是……只是个……”她非常清楚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后的下场,可是她没有办法,“是个青楼女子,而他……不过是个恩客,有了孩子后离开了楼里,因为我一介女流没办法生活,所以才想把孩子送过去。”

    苏媛的声音越来越小,老张却是睁大了双眼,他没想到自己捉来的人会是个妓女,他更没想到的是那上官溯夜居然也会逛窑子!

    不,等等。老张很快又打消这想法,虽然同名同姓,但也不会是同一个人。

    苏媛认命的等待着自己悲惨命运的将临,她已经想到了最坏的结果。

    “老张,你去找二当家过来,让他送她们娘俩进京。”

    在短暂的沉默后,沈青山重新燃起了苏媛的希望。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