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5767 更新時間:22-04-19 08:45
6、他秒殺了別人和自己
丹尼爾在拍攝前,向我提了三個要求——
“Please-undo-your-belt-and-pull-your-trousers-down,”他說,“Do-you-Mind(你介意嗎)?”
我當然介意。但我照做了。
我抽出皮帶,隨手往遠處一扔。
問我介不介意完全是客套——他媽的老外最會假惺惺。那口氣,分明是不容違逆。到這份上,既然答應拍照,還有什麼好扭捏?我知道他要什麼。答應他就是啦。早拍完早好。
“Nice(很好)!”他高興我服從的樣子。之後,他還告訴我,當他發現我並沒穿內褲時,感到特滿意。他說如果我穿了內褲,也會建議我脫掉,因為在他的設計中,這些都是多餘,是作品本身所不需要的。在德國,我這樣年齡的男孩多半不穿內褲。
但是,我的服從,並沒有讓事情變得簡單。
他還沒完。
“冥想、放鬆,”他繼續對我提要求,“Ok?A-erotic-posture(給我一個放鬆的姿勢)。”
大頭見他老對我嘀嘀咕咕,不禁問:“這老頭囉嗦什麼?拍一個照有這麼麻煩嗎?”
我沒回答。
沒法回答。
大頭又問:“他要你幹嗎?”
我沒好氣地說,鬼知道要我擺一個什麼Pos!大頭,我上你當上大了。
大頭說:“隨便給他擺一個就完了。要求還挺多。”
丹尼爾見我們用中文說話,笑了笑,繼而問:“Oh,boy,do-you-have-this-kind-experience(你難道沒有體驗過嗎,小夥子)?”
我眨巴著眼睛,丹尼爾理解我這種反應是肯定自己確實沒有類似的經驗,他為難了……
他聳著肩說,Inconceivable(不可思議),事實是根本不相信我說的是實話。
他說:“你,這樣……這樣——”他親自示範給我看,把手插在腰間,眼迷離,唇微啟,做出很迷醉的表情。他那張皺巴巴的臉,做出迷醉表情有點惡心。
然而我也照做了。把手擱那兒。我想這說明不了什麼,還能遮擋住腹肌毛和甚至有可能更多的暴露。誰說男生把手插那兒都是為找樂子?我不願意讓人看到我更多。
“Oh,Awesome(好極了)!”丹尼爾說。
他從鏡頭裏反複看我,我以為這就完了,急著等他按下快門。
誰知他琢磨了半天,還有進一步要求——
丹尼爾放下相機,問我介不介意把鞋脫了?
靠,有完沒完啊?
這下我可真有點不耐煩了。
我也倒黴,那天恰好穿著一雙馬丁靴,很機車很牛的款式,鞋帶像百腳蟲那樣複雜。
煩也得脫。
我開始解皮靴,可越急越拔不下來,好費勁。
皮靴脫下來的一刻,連襪子一起帶了下來……
這一瞬,我看見丹尼爾眼裏掠過一絲興奮……“Oh,I-like-it”。
哦靠!至於嗎?
舊時中國,遙遠的古代,女子的腳才是禁忌。雖然我不懂古時候人們怎麼想,但這種奇怪事有聽過。因為禁忌,才有淫者暗自喜歡,就跟戀物癖一樣心理。到現代,腳完全沒這個涵義。男生的腳,更不值錢,平時撒丫子光腳,隻有討人嫌,沒人稀罕,有什麼值得興奮?而丹尼爾的解釋是,“Breathtakingly-beautiful(歎為觀止/驚人美麗)”!
僅僅是因為大,抑或還為別的什麼?我知道他們這號人的心理是個很奇特的組合。
是大。中國鞋碼45,美國鞋碼10號,歐碼43又三分之一,日碼270……
我太太曾對我說,Tony你少穿籃球鞋,已經夠大,穿籃球鞋看著更讓人受不了!
我小夥伴說,Tony,你也太霸道了,憑什麼你站在地球上要比別人多占幾分地?
我幹媽卻說,小Tony,別聽他們的,男人的腳就是要大,看著穩當,腳大的人是發財命。幹媽喜歡,手小腳小的男人小家子氣!
一切爭執都是由我而起。我覺得我幹媽的話我愛聽。我這麼大個子,哪個零件小都不像話,每個零件都應該有合適的比例。幹媽不好意思誇我其他,她要好意思一定也會發出各式各樣的讚許,老輩人都有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
老輩人都希望男孩長得像一棵樹。大樹。特別粗壯、經得起風雨的那種。
丹尼爾對我這雙腳的想法,顯然和其他人不一樣。
丹尼爾的喜歡,也許,和所有喜歡我的人也不一樣。
丹尼爾如果和我幹媽一樣,把我當小孩看,也許一切麻煩都不存在。幹媽那次不小心撞到我洗澡,我驚叫還沒完,幹媽便故作生氣,嘟著嘴說:“幹媽的囡(女兒)都養得你出來,難為情啥啦?大驚小怪。”如果,丹尼爾做好他的大叔,我心裏一定不會討厭他。可是——
他走過來,握住我的腳……起先是一手拿著相機,一手來抓我腳。跟著,便放下手裏的東西,用兩隻手來捧我的腳。他不在乎旁人怎麼看他,也不在乎麵對的是一雙剛從靴子裏褪出來的腳,他似乎特別願意在人前表現這種睹物忘情的狀態,在他眼裏這不是什麼丟份的事。他的潛台詞是“看我是一個多麼懂得欣賞的人。”
“懂得欣賞這樣一雙腳的人,才具有真正高尚的審美……”
他捧起我腳的瞬間表演,那種啞劇方式,去扮演莎士比亞筆下的一個人物綽綽有餘……比如,《威尼斯商人》中的鮑西婭,或者摩爾人的美豔妻子苔絲狄蒙娜。
——苔絲狄蒙娜看著她熟睡的公國將軍——這隻令人愛憐的“黑公羊”,眼波流轉,神情迷離,眼珠子都快掉出來……
這一切,丹尼爾都有。
所以說,丹尼爾除了被公認是攝影家,應該還是個表演藝術家。
當時,我不明白,一個有滄桑感的外國大叔,怎麼會流露出美豔少婦般的癡迷眼神?
幾個月之後,我在大頭哥哥形同密室的經理室裏,看到這幅尺寸占半麵牆的攝影作品時,不由被震到,有些事這才有點懂……
我至少弄懂了幾件事:第一,什麼叫秒殺。秒殺就是瞬間叫你無語,小心髒亂跳;我秒殺了丹尼爾之後,丹尼爾用他的作品秒殺了我。抑或說,丹尼爾秒殺別人和自己。
其二,男生為什麼會迷醉於男生。這種違背生物學原理和自然法則的現象,現在看起來,不僅完全有可能,理由也很充分,那就是單純被美所俘虜;
第三,為什麼德國佬要我脫鞋;
第四就是,時下這一類照片的誕生,我猜,其中大部分是連蒙帶騙,在循循善誘下一點點實現目的。或者說,通常是借助看似無意的擺拍,一不小心就有了特殊的意境。男生嘛,大大咧咧,不經意就上當。譬如,丹尼爾讓我脫鞋……
我哪裏知道一雙腳在寫真裏的奧妙啊?
一雙光腳,尤其是大碼的腳,和牛子褲天然絕配,流露出來的性感,隻可意會,無法言傳。難怪阿叔一看到我脫下靴子,帶下襪子,興奮異常,不自覺地流露出柔情萬種的眼神,不惜冒著被我打臉的風險。
其實,從照片的構圖看,並沒有刻意誇大腳的誘惑力,也就是說,丹尼爾並沒有引導人們首先去發現一雙有可能是作品主題的腳。它隻是身體的一部分,一幅寫真中無數局部的某個局部。但是帶給你視覺衝擊,不亞於胸脯上若隱若現兩個勳章似的點,不亞於令人遐想無窮的人魚線,不亞於褲襟處不經意跑出來做妖孽狀的腹肌毛。這些關不住的春光,有一個統一的名字叫“青春”。它給人的直接感受就是從沒有受過汙染,從而引發了人們特別想去汙染它的惡念。
一個人,最缺乏辨識度的就是腳。也就是說,一個人熟悉自己的長相,但也許一輩子都不認得自己的腳,因為你從沒有去關注一雙腳的機緣。
如果說,人生有什麼不可調和的悲哀,那麼,這個,我覺得可以算。
於是,當你從照片裏第一次看到自己的腳,一定吃驚不小。你愕於和原先的想象是那麼的不同。你從未想到自己的腳是這副模樣,更不懂它為何如此嬌嫩,鮮豔如同新生。
過去,你對此都是主觀假設。
你想到,我願意光腳,東踩西踩,又願意趿拉著夾腳鞋,東跑西顛;不懼寒冷,不怕日曬,願意爬山、趟水、跑步、踢球……從不吝惜它,從不待如上賓,甚至一點點都不曉得加以保護,怎麼可能嬌豔如嬰孩,成為他人豔羨乃至愛慕的對象?
當時——在你終於看到寫真時,你不禁想,寫真真好,難怪有那麼多人樂意拍寫真,趨之若鶩,那是把真實的自己呈現給他人的同時,也把新鮮的、未曾發現的一切呈現給了自己。
正式拍攝時,噼啪噼啪,倒是很快。幾分鍾一切都OK。
所以說高人都“不打無準備之仗”。丹尼爾以他藝術家的眼光打量被拍攝對象,把該捕捉的都捕捉到了,並把它表現得出人意表,令人咋舌。他用鏡頭秒殺了你,把自己也給秒殺了。
有人問我,留下一幀秒殺眾生的寫真,就不怕你老婆發現,不怕她吃醋?我覺得沒所謂啦,首先我認為被老婆發現的概率很小。其次,在這當下的年代,一個美男,拍了一幀稍有尺度的照片,即便被發現,也不屬於什麼越軌犯忌行為。無非是露了幾條輕易不露的溝,讓人發現你某個部位的毛發挺黑挺多,這有什麼?這不就是真實的我嗎?我老婆不會當回事的。
不過,藏在大頭哥哥的密室裏,我覺得還不如登在畫冊上來得坦蕩。
有些事,藏著不如公開。暗的不如明著。
有好幾年,我的一幅寫真被收藏在R酒吧。
說到底,不是什麼名畫,說收藏,多會兒都覺得矯情。自以為是根蔥。
但那是實情。除了說“收藏”,我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件事。大頭哥哥把它收在酒吧頂靠裏的那間屋裏。以前那是大頭的經理室,後來改建成VIP包間。也許正是因為那張寫真,大頭哥哥才起意決定重新裝修。它一裝修,一高級,就很少對外開放了,於是,“藏”也就名副其實了。
我有那間VIP房的電子鎖密碼。
我管那間屋叫“密室”。
我在“密室”見到自己的時候,不是鑲在金色的很古典的、或白漆的很富豪的相框裏,那樣就太像低俗贗品了。我的寫真,如同電影廣告那樣大幅,用很厚的照相紙,打印後大張旗鼓張貼在牆上。
牆是布麵牆,照是黑白照。被剝開的白襯衣是黝暗中的一抹亮色。
還有我的眼睛,被攝影師拍得晶亮。
光彩奪目。
秒殺眾人。
…………
好了,一張照片的事說完了。
在大頭哥哥那裏想著自己兩年來倒黴的事兒,連帶出這些記憶……其實,這不算事兒,拍照那天晚上,我從大頭哥哥酒吧出來,倒真是撞上故事了。
那晚,我確實被德國大叔攪得有點上火。
什麼是“上火”?不好用語言表達。反正就是那麼回事,心裏不落定,一陣陣無名煩躁。你懂的!
我怎麼經得起這些,特別是在一個倍覺孤單的節骨眼上,德國大叔這麼用眼神燒我,用粗糲的手掌觸碰我的肌膚,還把我褲子褪到將露不露的地步,讓我的身軀被他奇異的體味和烘烘的體熱熏到冒汗……臥槽!
不瞞你說,直到走出R酒吧,我的身子一直是緊繃的,一點鬆下來的意思都沒有。
我咂摸,今天糟了。但一時不知怎麼辦好。我開始埋怨Sally,把我一個人丟上海。
可是到上海撈生活不是我自己的選擇嗎?
我自己決定的事又能怨誰?!
我把手插在牛仔褲兜裏,故意作出很瀟灑的樣子。這地盤,周邊差不多都是酒吧,來往的人多,他們要見你落單的,一定會瞅你,上下打量,然後上來搭訕。
除非你不進這地盤。
你要來了,很難做到井水不犯河水。遇到搭訕你甚或明火執仗發出邀約的,你左右為難——想放縱一把吧,怕惹是生非、覆水難收;不想蹚這渾水吧,還不能表露出太格澀的樣子,一口予以拒絕。否則,一定會招來嘲諷,說你裝逼是好的,損到你沒皮沒臉,也是活該。有你這樣的嗎?去到海灘說怕濕鞋,尋摸著開快車,又怕翻車,那你回家當媽寶去呀出來混啥!
既想當爛仔,又要裝乖乖男,是男生一輩子不解的心結。到最後,哪兒哪兒都不鳥你,兩邊的陣營都踹你。
我匆匆從巷道出來,打算回公寓去,那兒離公司屋也就步行十分鍾的模樣。
昏黃的路燈下,無意中我看到一熟悉的身影,那不是荷蘭小子塞尚嗎?他還在街上幹嗎,一副東張西望的樣子?夜那麼晚了……
我心一凜。
塞尚並沒有看見我,轉身一骨碌進了街心花園。倏忽,沒影了。
我很快斷定,小塞尚還在找機會。
在大頭哥哥那裏,我就覺出,這小子這天晚上特別不安分,焦慮迫切的樣子。看來,我去經理室拍照那會兒,他並沒有找到機會。
一個男生,有件事沒了,往往會促使他夜不歸宿。這種心情我能理解,那叫被心火燒的,回去也睡不踏實。離天亮還有幾小時,他就能用幾小時找機會,不到希望完全破滅,不能甘心。
可這街心花園是隨便能進的嗎?況且是個小老外。
他不知道夜黑鬼出沒?膽兒也忒大了。
此地,我有必要說一說這片街心花園——
這片綠地,地處上海西區,沿華山路,故名“華山綠地”。
上海寸土寸金,很少見到有規模的Street-gardens(街心花園)。這片綠地的出現,得益於當年市政長官一狠心一跺腳,斷臂割肉似的舍出一塊好地,這才有了惠及周邊街民的這片“城中氧吧”。
事實上,上海已沒什麼空地,可以允許你繼續有“造綠衝動”。
綠地不大,也談不上蓊鬱蔥蘢,隻是有樹,有草,有灌木叢而已。
綠地深處,有一個公共球場,按標準籃球場建造,吸引著街坊四鄰的籃球少年,偶爾也有人借這場地打打羽毛球什麼。但我沒在那裏打過球。
附近街區的男孩都去那裏釋放荷爾蒙,多半是玩投籃,吆五喝六的。穿鬆垮垮的籃球背心,紮頭帶,跩跩的模樣是跟JayChou學。周傑倫則跟MBA學。
我們那會兒,在新加坡街頭玩的是花式滑板。長大一點,飆機車。前一陣,我回去,發現我們家住的那個街區,也有了街心球場,用高高的鐵絲網圍起。男孩們扣完籃,利索地轉身,歪著脖子衝你戳出倆食指,拷貝出JayChou的跩模樣,統一模板,統一強調,傻得可愛。
我說的“華山綠地”的那個球場,入夜後一定是每個籃架下都人頭攢動。到夏天,白熾的照明普照球場,不僅能看到打了雞血似漫天狂舞的小蟲,還能看到男孩們頭頂的汗水,一輪一輪地甩將出來,晶晶亮。
別以為運動男生都直。但凡是蓋,而今多半崇尚運動。和傳統概念中的同誌大相徑庭。蓋們運動的三大時髦是健身、跑步、打籃球。所以說,混跡球場的蓋多了去了。別看他們一樣有三角肌,穿籃球褲的腿叫汗水一濕,也是毛黑毛黑的,球打得不順手時,也爆粗口,但終究改變不了他們的心中所好。他們的雄性氣質是表現給同類看的,所以說,雄孔雀開屏不一定是為吸引和招徠雌孔雀。
照例是在十點——也許是十一點,我記不清了,球場的大光燈“哐嘡”就滅了,連預警都不帶。霎時間,揮汗如雨的男生眼前一黑,不約而同發出雄壯的喧嘩,很遭打擊很惋惜的樣子。完了,便悻悻然撤離。其中,有部分就轉戰陣地——這就是我說的混跡於球場的蓋們。球場黑了。其他玩的地方有的是,也有熟識的玩伴,有些,則是扣籃時剛剛搭上的新友……綠地深處,也許就是他們下半夜的遊樂場。
綠地裏,沒有燈光。能看見什麼,全憑街對麵樓宇的燈光,或者遠處廣告的霓虹。更晚,連霓虹也暗了,樓宇的光更是睡意朦朧。人們能依稀辨別對方的麵目,全靠街頭車燈掃過,打在樹上,折射下來,忽明忽暗,一陣一陣……上海街頭車多,通宵達旦,因此沒有徹底黑暗的角落。
這麼晚了,小塞尚鑽綠地,似乎帶有明確動機,我不能不為他擔憂。
雖說這地方我每天經過,治安沒什麼大問題,可他畢竟是小老外,能保證不偶遇個把“吸血鬼”嗎?
我為他捏一把汗。
我想都沒想,就尾隨塞尚進了綠地。
但凡這種時候,我不為自己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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