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06因果關係(六)

章節字數:1218  更新時間:20-03-24 19:14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孟圍這小子,心不甘情不願的離開,他得回學校去學習。剛好周一事情就有了好轉,李盎齊算著,小家夥應該是周二回來。

    宋嬸子坐了一桌孟凱喜歡的菜式,到了中午,孟凱果然回來了。

    “大少爺回來了。”宋嬸子笑著迎了上去,“瞧瞧,這幾日忙得腳不沾地,都餓瘦了。今天嬸子做了好些菜,你可要多吃點。”

    孟爺爺在一旁笑嗬嗬的,“事情暫且放一邊去,再年輕也要注意身體。”

    “嬸子和爺爺怎麼知道我今天會回來?”孟凱一臉驚訝。

    李盎齊插話進來,“當然是因為我。”

    孟凱抬眸,瞥向了李盎齊。

    “吾算的,準不準?”

    宋嬸子笑道,“還是年輕人知識多,盎齊說你要回來,我還不信。結果你真就回來了。”

    孟凱吃著飯菜,幽幽的瞧著對麵悠哉悠哉的李盎齊。李盎齊吃起東西來,自帶瀟灑縱逆,看著不是為了吃飽了填肚子,倒像是真的在品嚐。不時因為味道不錯,滿意的眯起眼睛,手上動作舒緩而優雅。

    這樣的就餐禮儀,一般人家可養不出來。

    “有件事,吾得提前同你說一說。”李盎齊彎彎眼睛,“吾將你的葡萄拿去釀酒了,你不會生氣吧?”

    果不其然,孟凱皺起了眉毛,精致的眉眼帶上了不悅,嘴唇抿的緊緊的。

    “你會釀什麼酒,你這是糟蹋大少爺的心血!”小四不滿的看向李盎齊。

    “對不起,可是吾不會讓你失望的。”李盎齊篤定道。

    吃過飯,孟凱就一頭鑽進了酒房,看著一旁格格不入的壇子,便曉得這是李盎齊的手筆。動手就要拆泥封,被李盎齊伸手攔下。孟凱一臉驚訝,李盎齊好似瞬移過來。

    “還未到時間,太早開封可不好。”

    “希望不會是腐水。”

    “相信吾。”

    孟凱淡淡的瞥了他一眼,自顧自的去看自己其他酒去了。

    李盎齊看過酒房裏的酒,小家夥很有天賦,釀出的酒都十分出色,隻是還稍稍欠缺些火候,有時候沒有耐心,泥封開的過早。

    這些都是小毛病,慢慢改就是了。

    “對了,給你。”李盎齊抬手,一隻金鑲玉的杯子出現在掌心。

    “夜光白玉杯!”孟凱一臉驚訝,“你從哪裏得來的,這可是寶物。”

    “這是給你的。有了它,你會更加貼近釀酒的真諦。”李盎齊一本正經的開口,半點看不出心虛。

    他最近又試了幾次,信仰之力還是鬆散不肯聚攏,所以他就想著,倘若得到小家夥的香火,也算一星半點的信仰之力。有總好過沒有,這才將自己棲身的夜光白玉杯拿了出來。

    “太貴重了,我不能收。”

    “隻是暫且交給你保管可好?”

    孟凱實在”饞”的慌,這玉杯配美酒,他不是沒想過造一套白玉杯子,隻可惜沒有入眼的玉石,隻得作罷。而這隻杯子,材質肉眼可見的優秀,且雕工罕見,是個擺在博物館都要細心嗬護的杯子。

    現在就這麼被李盎齊拿出來,還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看得孟凱心驚肉跳。

    “也好,免得在你那裏暴殄天物。”

    孟凱小心翼翼的接過白玉夜光杯,找了隻錦盒,小心翼翼的放進去,這態度,是慎之又慎。

    李盎齊隻覺得靈台清明,星星點點的信仰之力居然進入了他的身體,不由得發出一聲喟歎。

    “你做什麼?”孟凱問道。

    李盎齊笑了笑,“沒什麼,隻是覺得你才適合擁有它。”

    果然有用,李盎齊勾起嘴角,意味不明的看向孟凱。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孟凱眼中,就是個不懂得嗬護寶物的蠢材。

    作者閑話:

    晚上好,求收藏呀,親愛的們,麼麼噠

    早晚加起來三千,早上打錯了,QAQ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打賞本章    舉報本章
這本書實在是太棒了,我決定打賞作品的作者!
100 銅板 300 銅板 1000 銅板 3000 銅板
5000 銅板 10000 銅板 30000 銅板 100000 銅板
打賞查看
送黃瓜送蘋果送香蕉送筆記本送手機送鑽石送跑車送別墅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