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012 更新時間:19-10-25 08:02
第二天上午,唐峰下令擂鼓升堂,親自審訊張嘯風,張嘯風被押到大堂之上,唐峰問道:“張嘯風你不僅縱容違反《大清律例》的行為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該當何罪?”張嘯風回答:“總督大人,下官一向為政清廉,從未收受賄賂,望大人明察。”唐峰早就知道張嘯風會這麼說,回頭吩咐衛兵道:“把證人帶來。”不一會兒金老板、錢黑虎和劉斌被帶到大堂之上,唐峰對他們說:“張嘯風記性不好,已經不記得自己做過的事情了,你們給他講一講。”於是三人便開始作證,金老板講述了自己向張嘯風行賄的經過,劉斌講述了自己負責記錄張嘯風非法收入的事情,錢黑虎也做了證。在證據麵前,張嘯風無可奈何的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晚上唐峰正在寫奏折,向皇上報告張嘯風事件的經過,一個負責看押張嘯風的士兵向他報告說:“師長,張嘯風要見你。”唐峰疑惑:“張嘯風要見我,他有什麼事嗎?”士兵回答:“不知道,我剛剛去給他送晚飯,他對我說要見總督大人,有要事陳述。我對他說有什麼事可以跟我說。他卻說此事幹係重大,不見總督不開口。”唐峰聽後說道:“好吧我去見他一下,看他能有什麼事。”於是唐峰帶著兩個衛兵在看守士兵的帶領下來到來到牢房。唐峰看到張嘯風穿著紅色的罪衣,帶著手銬,垂頭喪氣地坐在地上,唐峰對他說:“張嘯風我來了,你有什麼事要對我說呀?”張嘯風見到唐峰,趕緊跪倒行禮,唐峰製止了他,讓他直接說正事。張嘯風看了看唐峰身後的衛兵,唐峰會意,對衛兵說道:“你們先出去一下。”衛兵出去以後,張嘯風對唐峰說:“總督大人,我自知罪孽深重,為國法所不容,但我懇請大人能看在湖廣總督張大人(張之洞)的麵子上放我一條生路,不要殺我。事成之後,白銀五萬兩,雙手奉上。”唐峰聽後大怒:“張嘯風我原以為你要見我是良心發現,要向我舉報貪腐線索,沒想到你要向我行賄,簡直氣死我了。”說完之後唐峰轉身就走。
回到辦公室,把奏折寫完,用電台發往京城。第二天清政府回電:按《大清律例》辦,由唐峰直接負責。看完電報,唐峰叫來陳青雲,讓他具體負責此事。兩天以後,陳青雲交給唐峰一份報告,上麵寫道:1。張嘯風憑借職權收受賄賂,徇私枉法,判斬立決,2。金龍(興隆錢莊老板)行賄官員,非法放貸,判徒刑十五年,3。劉斌與張嘯風勾結,從事非法活動,判徒刑十年,錢黑虎與張嘯風勾結從事非法活動,但其有重大立功表現判徒刑五年。唐峰將這份報告用電台發往京城,第二天清政府回電表示同意。於是唐峰下令擂鼓升堂,親自宣讀了判決。
查辦貪官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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