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掙紮  第五章

章節字數:1398  更新時間:08-03-12 09:15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晚上回到家裏,趙娟已經將飯做好。

    許朝陽將包丟在沙發上,問:“我能跟你商量件事麼?”

    趙娟將飯擺好,說:“喲,太陽剛落下去,咋又從西邊出來了?你什麼時間有事想跟我商量了?”

    許朝陽不理會她的冷嘲熱諷,兀自說著:“我今天在商場租了個攤位,想做點服飾生意。剛交了兩千塊的押金。明天得把餘下的房租還有貨款押金交上。大概得三萬多吧。你能不能把家裏的存折拿出來?”

    “什麼?!這麼多?!許朝陽,你瘋啦?賣服飾?!堂堂一個軍官,不讓部隊安排進機關事業單位,竟然跑到商場去賣服飾?你丟不丟人?!啊?”

    “我說了,已經交了兩千押金了,這事隻能繼續做下去。”

    “喲,既然你都決定了,還跑回來商量什麼?那你自己辦去呀。”

    “我這不是沒錢嗎?咱家的存折不是一直在你手上麼?”

    “既然知道在我手上,那你就應該知道,我不會給你的。死了這條心吧。”

    “趙娟,你怎麼這樣不講理?夫妻本是同林鳥,凡事都應該同心同德,不是麼?”

    “既然知道夫妻本是同林鳥,那就應該知道,大難臨頭各自飛的道理。”

    “你!這是什麼意思?”

    “我什麼意思你明白。不會拿錢給你。一分也沒有。”

    “趙娟,你太過份了!”

    “從你選擇自主擇業那天起,我就決定過份下去。”

    ……

    兩人再次不歡而散。

    第二天是商定交餘款的日子。許朝陽開始泛難。將電話打給鄭天齊,鄭天齊倒也痛快,二話沒說,將家裏的兩萬塊存款全部拿了出來。

    許朝陽知道鄭天齊剛剛結婚,可能這也是他手裏的全部積蓄。猶豫了一下,他沒接。他說:“算了吧,還是再想想別的辦法吧。”

    鄭天齊卻樂了,他說:“拿著!這不是借你的,是我入股的錢。賺了咱兄弟倆可是要平分的。”

    許朝陽這才將錢接了過來,可餘下的還有一半兒。這讓他犯了難。卻又不好意思再跟鄭天齊開口。思來想去,隻好將電話打回了家裏。

    母親聽說他急需錢,忙問多少?

    許朝陽狠了狠心,說:“一萬吧。”

    母親二話沒說,讓他下午回家取錢。

    許朝陽知道,這是母親最後的一點養老錢。不覺得鼻子一酸。

    拿到了母親那裏的一萬塊,湊來湊去還差幾千塊。許朝陽找到李成全,說明情況,說等自己的複員費下來再交上。

    李成全笑了,很爽快地說:“這商場不是我自己的,我說了不算。但這幾千塊錢我有,而且絕對說了算。拿去,交齊了它。”說著將餘下的幾千塊借給了許朝陽。

    許朝陽感動的一直想寫欠條,卻被李成全攔了下來,他說:“朝陽,我把你當兄弟才借給你的。你要是寫了這欠條,咱們的兄弟情誼可到此為止了啊。”

    聽李成全說得真切,許朝陽隻好再次表示了感謝。

    李然很守信用,在接到了合同與訂貨押金後,馬上將貨發了過來。

    許朝陽與鄭天齊的服飾店算是開張了。他們取了個很大氣的名字,叫“輝煌服飾”。是鄭天齊取的,他說:“我們就是要闖出一番輝煌的事業來!”

    可“輝煌”並沒有給他們帶來真正的輝煌。先是生意冷清,多數人一看是兩個大老爺們在賣服飾,一般都會敬而遠之。最不舒心的一次,是一個女士買了衣服半個多月後回來退,按規定過了七天是不退貨的,可對方不依不饒就是想退。吵得許朝陽滿臉羞紅,最後還是李成全幫他搞定了那個難纏的客戶。這讓他感覺到,自己真的不適合做生意,至少不適合做服飾。

    一個月後結帳,竟虧損了將近一萬。這讓許朝陽更加受不了。

    他問鄭天齊,堅持還是放棄?

    鄭天齊卻沒時間答理他。因為他的後院也開始起火了。

    原來是鄭天齊與自己的小學同學劉水芝最近走得近了些,被妻子於美麗發現了。

    內心苦悶的許朝陽自然無法回家與趙娟說,怕說了還是要吵嘴的。所以,隻好一個人跑到酒店喝悶酒。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