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3808 更新時間:19-10-13 09:51
(番外篇)托尼:“湯尼”咖啡館的真相(第二部分)
之前我說到,“湯尼”咖啡館那地方後來我經常去。
通常兩個人一起——我和盛譽,我管他叫“譽子”的那哥們。
我要特別聲明的是,我不是每次去都“短打”。從根本上說,我不是個刻意要標新立異的人。有一回,我穿著短褲在街上走,遇到銀行的小唐,見了我頭一句就說:“哎呦,穿這麼性感啊?”他度假十多天,剛從香港回來,乍見到我,本不該說這個。小唐的唐突,頓時讓我得到某種提醒——要是“湯尼”家的也這麼看,覺得我有事沒事老往“他們家”跑,還穿得特招人,這不太好吧?於是,我各方麵都有所收斂。
我有點忌諱老板的眼光,不想讓他覺得我過於隨性……大冬天露個腿什麼的。
一來二去和老板就有點熟。有時他捧一杯熱水,到我們跟前坐坐,多半是店裏客人稀少,特空閑的那會兒。話題沒定規,說說“左岸”一年一度的巴塞爾鍾表珠寶展,說說夏天,說說老在酒吧門口喝啤酒的孤老。偶爾也說到新加坡——那些眾所周知的事,以及我一無所知聞所未聞的事。
我和譽子喜歡坐靠窗的那張桌,撩開半截紗幔,能看到街上的行人,推著嬰兒車的主婦。桌上是紅白格子的桌布,所有歐洲小咖啡館都能看見的那種。
什麼時候起進入說故事的狀態?據譽子說,是我挑的頭。他說那天我說,新加坡的人其實很自我。說新加坡人最顯著的特點是,從不跟人說自家的私事。哪怕同事很久,都別想知道他住哪兒,家裏有些什麼人,離過幾次婚。
我說,我有這麼健談?
我感覺自己不太跟老板搭話,要說話都是譽子和他一對一。
譽子說,說起新加坡你還是能說的。
後來,老板順著這話題:“在新加坡,我的一熟人,他是當警察的……”
故事好像就是這麼開始的——新加坡一“熟人”,一個人住著一大Apartment,基本不參加三個人以上的聚會,有哪些異於常人不可言說的愛好,有很多隱私……
後來,這個“熟人”的故事就成了一長篇劇集。每次我們去,就等著老板空閑了,跟我們扯這“熟人”的“前情往事”。有時,老板有事要忙,暫且打住,留個尾巴等待下回。那做派就跟說書先生一樣,艮節上突然就賣個關子,讓人覺著比憋尿還難受。然而,興味無窮。
“我們好像就為了聽故事而去——”有一天譽子如是說。
“老板很會做生意啊,”譽子有所不甘,又說,“掙了我們不少咖啡錢。”
“有故事聽總比單純為喝杯咖啡跑那麼老遠強。”譽子還說。
那就不去了唄,我說。
譽子緊追了我幾步,“去還是去。其實故事還是蠻精彩的。”繼而又說,“兩個男人的事我沒怎麼聽過。”
我眼睛看著別處,說:下雪了!
真的下雪了。
…………
事實上,從第一天開始講故事我就把他認出來了。
當他說,在新加坡,我一熟人,是當警察的……我腦子裏的那根筋,好像猛地被人用指甲蓋彈了一下!“鐺——”
其中的關鍵詞是“警察”!
刹那間記憶全都恢複了……
該想起來不該想起來的仿佛全都想起來。
我冷丁問老板:“你是什麼時候開始蓄胡子的?”這事好像跟他正在講的故事沒什麼關係,譽子也搞不懂我怎麼想出這一出,特不友好地給了我一眼。可我明白,這很重要。
“湯尼”家的被我問得很愣,看了下吧台裏的服務生,隨後不太確切地回答我:“應該有半年了吧……”這下,我心裏踏實了。如果他不是這麼說,如果說“我一直留胡子啊”,或者“我留胡子好多年了”,那麼,也許我會去尋求別的答案。
現在我可以確定,他,這個咖啡館的老板,就是曾經去北京找我的那個新加坡警察,不過那會兒他隻在上唇留了短頾,不是現在絡腮這一款。顯得比現在年輕,比現在悶騷。
也就是說,我和他不隻是打過照麵,或者說隻是在人生旅程中匆匆擦肩而過,事實上,那一年在北京,我和他至少有過三次正式接觸。至於是不是譽子說得那樣,“前世有緣”,我還真點半信不信了。
我去“喜來登長城”會他,他沒跟我說他是警察,也沒跟我出示證件。那天,他穿著普通便裝,是新加坡男人都愛穿的修身版襯衣,大顆奶子連同胸線很明顯地凸嚕著,這模樣在北京爺們眼裏,是很騷包的。去之前,朝陽區警署明明白白跟我交待,說是“新加坡警方要跟你了解點事兒。”還說,“你跟他們派來的警官好好配合,有什麼說什麼……估計也沒你什麼事。”所以我一早就知道他的身份,無論他穿什麼,長什麼樣,在我眼裏就是個警察。
在“長城”他沒刨根問底為難我,隨便聊的樣子。後來,五哥請他去“洗浴”,還讓助理東子領著去了“三裏屯”。五子哥之所以對他熱情,是因為他是我“老鄉”,是從我“老家”來的兄弟哥們。五哥的“老鄉”觀念,造成他來北京多少年了,依舊是個“土包子”……
我怎麼把這些都給忘了?
他去北京找我,是因為老馬丁。調查一幅畫的事。之後,由於沒聽說老馬丁的“畫廊”有什麼大事,更沒牽連到我,這事就被我丟腦後了。我到巴塞爾之後,一下子沒認出他來,一是因為在記憶裏壓根沒給對方留地兒;再就是,我想,多半是他留了絡腮胡子的緣故。
他有沒有認出我?我想一定是認出來,否則,我第一次踏進“湯尼”家,他不會流露出那麼大的驚訝。現在想起來,他當時的反應,跟見到鬼了沒什麼兩樣。
世界真小,真他媽的小,小到一轉身就踩到了“往事”的腳後跟。
事情真巧,巧到你自己都有被嚇到。
“無巧不成書”OUT了,書裏的那點巧哪裏巧得過真實的人生。
經過這些奇巧之事,你會覺得上帝簡直就是個老頑童,成天玩作弄人的遊戲,把你從命運的這頭搬運到命運的那頭,把這個人的破事和那個人破事攪合在一起,然後攪合出兩件破事之外的第三件破事。上帝這麼搬來搬去,事兒媽似的,也不嫌累?可是話說回來,他老人家要不這麼搬弄,不玩作弄人的遊戲,成天在天堂裏也忒寂寞了。
“湯尼”家認出我來,卻不說破,我想必是有原因。這也是我後來既認出他也不便說的理由。有時候,我們倆眼睛一過電,啥都有了——你知道我,我也知道你。以前我隻知道這叫“心照不宣”,後來我才知道時髦的詞兒管這叫“確認過眼神”。
…………
我是什麼時候決定要記錄這個故事的?我曾經好好回憶了一下:萌生把整件事寫下來、講給更多人聽的想法,應該是在他講到“盜畫”的那段時間,我敏銳感覺到這不單是一個情感故事,更可能糾纏著一樁刑事案件——愛情加案情,濃烈加慘烈,是一切好故事的基本要素,當年“海岩”那老小子就專門玩這個。它會讓一個本來就好聽的故事愈加好聽,為凶險的社會現實增添了些許的甜膩和溫情。懸念迭出、暗黑心理、法庭辯論、生死攸關、緣起緣滅……你要讓它不吸引人也難。
重要的是這個故事居然還跟我本人搭界。我當然知道這個人參與過“馬丁畫廊”的案件調查,因為他就是為這事到北京找我。但我不知道“馬丁畫廊”盜竊案竟然和故事裏的人物發生了聯係,生生地把我這個局外人也牽扯了進來。當我聽他敘述到“馬丁畫廊”那幅情色意味的畫被偷時,我手中的咖啡杯差點沒掉在地上。我當時就想,我一定要記錄這個故事,因為它太巧,太“好玩”了。好聽加好玩,“無巧不成書”,至少在“成書”這一點上它是站得住腳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我能不能寫好這個故事。或者說,我不清楚自己有沒有能力把一切都記錄下來。每周我要上五天班,銀行雖然不興加班,但做我們“大客戶”這一門,晚間應酬還是挺多的。沒有大把的時間用於碼字,對我來說確實是個很大的障礙,但更多的是對自己能力和耐心的不自信,畢竟前前後後要碼下三十萬字,二十五個章節。
口述一個故事不可能做到很有條理,尤其是今天沒講完,明天再接著講,或者是三天以後才續上,思維一定是“跳躍的”“碎片化的”——哪跟哪啊——相互間的關聯度做不到很緊密。
我們坐在一起時,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上次說到哪兒了?”或者“前幾天這事說過嗎?”有時,正說到興頭上,客人要結賬走人,“湯尼”家不得不抽身去照應。等回來時,剛才的說故事的那點興致就找不到了。想從哪兒接上隻能聽由講述人。
“重起爐灶”的事是經常有的。這就造成我不可能做到“如實記錄”,不可能像錄音筆那樣,他說什麼我記錄什麼。故事背後的許多細節,需要憑借我的理解和假設去加以補充,有時需要對時間順序和敘事角度進行梳理,重新做出布局。
這就是我用文字記錄的故事和口述者“原故事”的差別。可以說,其中一定摻雜著我的主觀想象,把我自己的人生經驗、人生感悟加在故事主人公身上。在整個故事的記錄中,我不得不用“皮特:”或者“王聖:”這樣的方式來區分每一章節的不同視角,用這個方法來切換敘事的角度。
好在“湯尼”家的敘述很細致,提供了我許多想象的入口,可以說,每一處想象都有切實的依據,絕非憑空捏造。也正是由於過於詳細,許多生活細節屬於男人之間的“私聊”,當它要訴諸於文字,尤其要將其轉述給公眾時,其中涉及隱私的描述,則成了我完成這件事最大的瓶頸。口頭說是一回事,落成文字是另外一回事,沒有一家網站、一個編輯能允許一個故事裏有超尺度內容,即便你的故事再好聽、再有普世意義、再有心靈教誨心靈雞湯一般的作用。編輯管轄的就是不能出現“敏感詞”。於是,我不得不對許多細節作隱晦處理,避免過於“寫實”;用可接受的語言,甚至是隱喻的方式,來保持故事的完整性、真實性,同時又必須在普遍認同的範圍和尺度內——這真是個費心費力的過程,但也因此而讓這個故事具有了一定的文學性,可以說是“焉知非福”吧。
讀完這個故事的朋友,一定認識到,我絕非嘩眾取寵的人。在這個過程中,我始終堅持這不是一個簡單的“耽美”故事,它很真實,很真誠,具有現實意義和普遍的社會價值。
接下來,我想說的是,故事中的關鍵人物——王聖,現在在哪裏?這家咖啡館為什麼要叫“湯尼”而不是“JASON”?恐怕這也是讀者朋友特別想知道的“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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