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聖祖康熙朝最黑暗、最無恥的大獄之一——明史案簡略始末二

章節字數:844  更新時間:21-03-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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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二

    農曆癸卯年(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明史案大獄鍛成。

    據稱,此前,歸安知縣吳之榮因貪贓被革職罷官。

    關於吳之榮貪贓一事,《清實錄順治朝實錄》有:

    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一月丁卯,刑部審奏“浙江巡按牟雲龍,將原參貪官吳之榮贓銀四萬餘兩,妄請脫卸。”

    看來,吳之榮的貪贓,史跡斑斑可考。

    大概是做官太享受了,吳之榮受不了被罷黜後的無所事事。

    於是,在罷黜之後,吳之榮就千方百計地找尋重新被清廷起用的機會。

    終於,機會被吳之榮逮住了:

    他瞅準了《明史》一書,認為可以作為進身起用的跳板。

    思考之後,吳之榮就便計劃以告訐的方式來邀功,並打算籍此歸隊朝班。

    謀劃停當之後,吳之榮先將《明史》一書,舉發給將軍鬆魁。

    鬆魁,查找資料,未見其人名姓及行跡。《清史稿》、《清實錄》中未錄其人。《欽定八旗通誌》、《欽定盛京通誌》、《大清一統誌》中有鬆魁,或非其人。。

    鬆魁將吳之榮舉發的《明史》一書,移交給了浙江巡撫朱昌祚。

    據《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列傳三十六《朱昌祚傳》載:

    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朱昌祚以工部侍郎巡撫浙江,清廉沉毅。……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擢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

    《清史稿》所載朱昌祚職銜宦跡與此事文字記述吻合。

    朱昌祚接案後,行文督學胡尚衡。

    胡尚衡為涇縣人。

    涇縣隸屬於安徽省宣城市。

    《龍坦胡氏統宗譜》中有胡尚衡:清順治九年壬辰(公元1562年)進士;在山東督理漕河時引泉濟漕,使漕運暢通;後升任浙江僉事,提督學政,注重端正士風,規範文體,取士以通今學古為尚。

    《龍坦胡氏統宗譜》中的胡尚衡,或即朱昌祚所行文的督學胡尚衡。

    胡尚衡接到《明史》一案之後,莊氏家中也開始走動,使錢打點,重金對其進行賄賂,結果,暫時平息了災殃。

    隨後,莊氏對《明史》文稿中被指斥的部分,進行了修改,然後,他們又出錢,對該書進行了重新刊發。

    這樣一來,吳之榮的謀劃似乎就落空了。

    可是,吳之榮既然認定《明史》一書是其發達的台階,那麼,他怎麼可能輕易就轉身回頭、輕輕放下。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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