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廷如何對治下的官員宣旨定罪?以清宣宗道光時期黃河決口案為例

章節字數:1905  更新時間:20-03-1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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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二

    這裏需要著重指出的,是筆記中對官員失職的記述:

    一是河督張文浩,在災害發生的過程中,他管理嚴重失當,對於禦黃壩,應該關閉的時候,沒有關閉;對於五壩,應該開啟的時候,沒有開啟。最後的結果是:湖水過多,導致原來修築的攔截石方工事一萬多丈塌方。

    二是兩江總督孫玉庭,在災害發生之後,徇情隱匿,庇護相關人員。

    時至乙酉年(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正月,皇帝派出的使臣到達地方,處理黃河決口一案。當日,使臣停駐在萬柳園。

    萬柳園是清江浦北岸的一個郵亭。凡朝廷有旨降臨,南來北往的大官,都會在萬柳園恭請聖安。

    當天,包括兩江總督、漕運總督、河道總督,以及他們下屬的各級文武官員上百人全部會集,來萬柳園接旨。

    因官員眾多,萬柳園一帶,旗蓋車馬眾多,街衢都因為擁擠,被堵塞了。

    諸位總督、巡撫等,都在萬柳園郵亭門外,坐在胡床(亦稱“交床”、“交椅”、“繩床”,是古時一種可以折疊的輕便坐具。)上,等候降旨。

    不大功夫,先看見一位勇健的武卒騎馬飛奔而至。到達之後,那武卒朗聲高呼道:

    “中堂請漕督魏大人請聖安!”

    就這麼簡單的一句話完畢,兩江總督孫寄圃(玉庭)相國(道光四年,拜體仁閣大學士,故有此稱)、河道總督張蓮舫(文浩)司空(明清時期也是工部尚書的別稱)就已經知道要被褫職了。

    孫玉庭相國立即招呼清河縣一位官員過來,問他道:

    “各項物事都預備好了吧!”

    水災發生後,案情嚴重,皇帝震怒到怎樣的程度,都沒有人能夠猜測得到。所以,在欽差宣旨之前,地方上就必須安排好,準備手銬腳鐐、鎖鏈刑具等,一樣都不能少。

    故而,孫玉庭相國有此一問。

    這個時候,張文浩的家丁,已經把空梁帽及元青褂(常帽、常服)送了過來。張文浩接了,大概有所動作,想要去朝服,換常服。孫玉庭馬上製止道:

    “暫且稍等!”

    不一會兒,皇帝派遣的兩位宣旨使臣進入萬柳園郵亭的行館。漕運總督進入行館,恭請聖安後,暫時退出。

    接下來,聽見高呼三人聽宣諭旨。

    兩位欽派使臣,隨行帶著四位司官,從郵亭的中門出來,手上捧著皇帝的朱諭,站在香案前麵,排列整齊。

    兩江總督、漕運總督、河道總督三人近前,跪地請降諭旨。

    四位司官中,居於首位的司官,手上捧著諭旨,見一切停當、接旨官跪定後,他即朗聲宣讀聖旨。等到他宣讀完這句:

    “孫玉庭辜恩溺職,罪無可逭。”

    立即停止,不再往下接著讀。

    然後,他徐徐問道:

    “皇上問孫玉庭知罪不知罪?”

    孫玉庭相國馬上脫去官帽,連連在地上叩頭,非常敬畏地回答道:

    “孫玉庭昏憒糊塗,辜負天恩,惟求從重治罪。”

    回答完畢,孫玉庭又在地上,連連磕了好些個響頭。

    這時,宣讀官才繼續傳達諭旨:

    革去孫玉庭大學士、兩江總督之職,再等候諭旨發落。

    兩江總督一職,由魏元煜暫時代理。

    漕運總督魏元煜馬上九頓首,叩謝天恩。

    宣讀官繼續傳達諭旨:

    “張文浩剛愎自用,不聽人言,誤國殃民,厥咎尤重。”

    “皇上問張文浩知罪不知罪?”

    河道總督張文浩這個時候已經脫去官服,換上常服了。聽旨後,他跪在地上,伏地痛哭,口中自稱:

    “罪應萬死,求皇上立正典刑!”

    接下來,繼續傳旨道:

    “上諭張文浩,著革職,先行枷號兩個月,聽候嚴訊。”

    也就是說,張文浩除了革職之外,還要先執行枷號兩個月。

    所謂枷號,是明朝創設的一種恥辱性刑罰。枷是一種方形木質項圈,以套住脖子,有時還套住雙手,作為懲罰。枷號,就是強製罪犯戴枷於監獄外或官府衙門前示眾,以示羞辱,使之痛苦。

    張文浩革職之外,枷號兩個月,然後,還要聽候朝廷的嚴厲審訊。

    這一句諭旨宣達完畢,立刻命令清河縣官員將刑枷拿過來,套在河道總督張文浩的項上,由官兵押解走了。

    這個刑枷是用薄木板做成的,方形,邊長有一尺多。刑枷上套脖子套手、與人體接觸的地方,已用黃綢封裹過,大概是為了防止對受刑人造成傷害吧。看來,這個時候的刑枷,已經沒有那麼嚴酷了,不知道這是否與受刑人的身份有關?

    這一天,內外官民人等,前來觀看的人,估計有上萬人,整個降旨定罪的過程,莊嚴肅穆,觀者為之心生悚懼。

    傳旨結束。

    最後,又傳進河道、官廳、營衛大大小小的官員,一起跪在萬柳園郵亭的中庭之中,又傳達口頭旨意,大體內容如下:

    “欽差臨行之前,皇上當麵口諭,說是:自古以來”刑不上大夫”。張文浩官至河道總督,而朝廷特別命令,對其以枷號懲處,讓其站立河岸,不為別的,實在是因為民眾的生命至為重要。朝廷設立官位,本來就是要保護養育民眾的。但是,現在卻因為該官員的失職、瀆職、造成民眾的流蕩、遷徙、離開本土、逃亡異鄉,這實在是朝廷的恥辱。所以,才對該官員進行嚴厲的譴責懲處,這一切,都是為了慎重愛民、珍惜生命。凡是淮陽的士紳鄉民,都要讓他們清楚了解聖上的立意用心。”

    汪廷珍、文孚辦理此案完畢,回京覆命。

    後來,朝廷諭令,將張文浩發配到伊犁。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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