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2394 更新時間:19-10-01 12:20
作者:史遇春
下
要全麵了解一個人,就一定不能囿於個別事件。人是複雜的,世事也是複雜的。關於劉錫鴻的部分行事,關於大清王朝的一段外交內鬥,至此,已基本說完。
意猶未盡,為了全麵了解劉錫鴻其人,這裏,再簡單說說他的思想主張。
據說,劉錫鴻有一枚刻有“儒俠”二字的印章。就此一端,多少可以看出,他的一生,有一種“以儒家思想解救亂世”的誌向。
關於劉錫鴻極力諫阻中國開建鐵路一事,平心而論,他的反對,並不是胡攪蠻纏,並不是信口開河。關於此事,後世多有非笑甚至是恥笑劉錫鴻者,真實了解劉的想法之後,或許,那種道聽途說的笑聲會小一些、會收斂一些。
其實,關於此事,劉錫鴻的一些說法,也有他的道理在。比如,他指出:鐵路的修建,可能會便於外國列強控製中國,使國家喪失主權。仔細想想,在當時國力衰弱,列強環伺的情況下,確實存在這種隱憂。另外,劉錫鴻還指出,修建鐵路,需要大量向外國借款,一旦經濟被人操控,國政就可能被人掌握,這似乎也不無道理。劉錫鴻說:
“囊者英法構釁,屢獲逞於海隅。然而未敢深人者,即以道途阻修,運炮運糧,兩皆易窒之故。今奈何自失其險,以延敵哉?”
(以前英法兩國製造事端,多次在海上得逞。然而,他們之所以不敢深入內地的原因,就是因為道路不通,行程遙遠,他們想要運進大炮、運進糧餉的道路被阻窒了。既然這樣,我們為什麼還要修鐵路,要自行喪失天險而引賊入室呢?)
後來的曆史,也的確印證了他這一擔憂的正確。
能夠在國家大考中得中一席,能夠在郭嵩燾的幕府之中被施以青眼,劉錫鴻自有他過人的地方。我們可能會不喜歡一個人,但是,我們要有發現任何一個人優點的胸懷。
其實,劉錫鴻的思想並不是一無是處,他也有值得大家學習和深思的地方。比如,關於吏治,劉錫鴻深受儒家思想影響,對晚清吏治的黑暗現狀,他痛心疾首,並提出:
“故今日之事,為吏者當以順治,是諸輔臣為法,代幼主以遵成憲,毋忘綜核名實之嚴,然後國威可以複振,非然者,筋脈日益弛緩,寸步將必難移,惟僵仆,以任人陵虐已矣。”
(所以,今天的各項事務,作為政府的管理者,我們應該讓社會井然有序,和諧安定。諸位輔政大臣製定法度,聖上雖然年幼,但是,大家要代聖上遵守既定的法令、規定。千萬不能忘了,一定要嚴格考察核定計劃與執行是否相符合、口說與行動是否相一致。隻有這樣,國威才可以重振;如果不能這樣,就會使國家的綱紀日漸廢弛,使得國家日後寸步難行,最終隻能僵硬倒地,任人淩虐。)
“見上所為,賞罰者一,皆不拘情麵,不關毀譽,不雜恩怨,不任素性,愛憎不因偶然喜怒,乃知求榮去辱,隻此化惡善一途。”
(參照以上的做法,那麼就必須獎賞與處罰標準統一;不能有所偏私;不能因為情麵而受限;不能因為關心個人聲譽的好壞而算計;處理事情不能摻雜個人的恩怨;不能因為個人的性情而不顧法規;愛憎有道,不能因一時的喜怒而輕率從事;一定要有榮譽感,一刻也不能少了羞恥心;這樣,才是處理大是大非的、分別善惡的正確途徑。)
關於吏治問題,劉錫鴻不斷思考,他甚至還提出了解決的辦法。例如裁撤冗員,以禮馭吏等。
“擇樞臣之忠清剛正者,省去別項差使,專核吏、兵、刑三部,議處事件,而治其詢縱濫保之失。”
(在樞機大臣中選擇忠誠、清廉、剛直、正派的人,不能讓他們兼別的差事,就讓他們專門審核查驗吏部、兵部、刑部的事項,以此,來專項治理這三部當中的徇私枉法、胡亂放縱、隨意保舉等缺失。)
“是非悉當默險能明,人人有所懲勸,以效其才能,亦人人無可幹求,以養廉恥,則牧民馭兵兩大政,自然日有起色”。
(是非對錯,都應該在任何情況可以判別清楚;所有人都知道有功必賞,有錯必罰,那麼,大家就可以人盡其才;所有人都沒有鑽營投機,攀附徇情的路子,這樣才能讓大家有廉恥的觀念。如此下去,撫育百姓、掌控軍隊的兩大實政,才能慢慢有所改觀。)
劉錫鴻還指出了人民素質與國家富強的關係:
“英之眾庶,強半勤謹,不自懈廢;商賈周於四海,而百工竭作,亦足繁生其物,以供憋遷之需;國之致富,蓋本於此。非然者,火車輪船,即能致遠,而可販之貨,國中無從造而成之,金幣究何如人哉?”
(英國的民眾,大都勤勞謹慎,他們不會懈怠而不做事;英國的商人遍布四海,這個國家的其他行業都竭力勞作,可以保證人民的生存,物品的繁富,也可以供給出現破敗時的用度。這個國家的富裕,原因就在於此。如果不能這樣,即使火車輪船可以行進很遠,那些販運來的貨物,本國無法加工生產,錢再多,又有什麼用呢?)
除此之外,劉錫鴻也是提出民間開礦設想的第一人。
到了英國之後,劉錫鴻的思想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例如,他稱讚君主立憲製:
“無閑官,無遊民,無上下隔閡之情,無殘暴不仁之政,無虛文相應之事”。
(沒有閑散而無所事事的官員,沒有遊手好閑不事勞作的民眾,官民交流暢通無阻,沒有殘暴不仁的國政,沒有虛假客套、形式泛濫的應酬瑣事。)
通過與馬格裏、博郎、井上馨等外國先進知識分子的思想交鋒,劉錫鴻也打開了眼界。通過與博郎的辯論,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先前反對船艦的看法:
“事理無窮,因乎時勢。如人之一身,疾病未起,則補養元氣,自可退外邪,此一理也;疾病一起,不先祛外邪,而惟言補養,則其病終不可廖,此又一理也”。
(事理是沒有窮盡的,一切,都和時勢密切相關。這就像人的身體,沒有病痛的時候,注重補養,使元氣充足,那麼,外邪會不戰而退;一旦生病,那就不一樣了,如果不先祛除外邪,隻是一味補養,那麼,病痛始終是無法治愈的。)
另外,他對領事裁判權提出了看法:
“倘照理藩院刑法,參酌變通,以圈禁代流徒,以罰款代笞杖,定為專例,以治外國寄居商民,亦未嚐不可。”
(假如隻是按照理藩院的法律規定,參考相關事實,進行變通之後,用圈禁取代流放,用易科罰金取代肉刑,並把這個定為專項條例,用這樣的法規來治理僑居、寄居中國的外國人,似乎也未嚐不可。)
關於劉錫鴻的話題,到此,畫上一個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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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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