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712 更新時間:17-03-01 16:52
怪物殺手穿越
第55章:美杜莎
叱風雲在等待電梯時,赫然看到載著叱風鈴的出租德士!
“糟糕!”叱風雲暗道,馬上別過臉地怕被叱風鈴撞見,如果叱風鈴看到他沒有乖乖地呆在家,一定會逮著他審問一番,問他今天去了哪裏,他可不能被叱風鈴逮到呀!
想到這裏,叱風雲飛快地往緊急路口處的樓梯方向跑!
叱風鈴下了德士猛然看到一溜煙地叱風雲的背影,雖然覺得很像叱風雲的背影,但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確定,所以馬上按了電梯,如果剛剛她看到的那個背影真是叱風雲的,那麼叱風雲現在一定跑著樓梯上去了,她也得趕快上去,回房間看看叱風雲在不在裏麵,她就不信,叱風雲的速度竟然還快過樓梯!
同時,在樓梯間奔跑的叱風雲,又跑又跳,三步並作兩步地,想要盡量縮短時間,盡快回到444號房!
“咻!”地一聲,叱風雲終於‘飛’回了444號房,好險!不然給風鈴逮到,他死定了!
“叮咚!”電梯的門打開了,叱風鈴迅速地打開房間的門。
“風鈴,妳回來啦?”叱風雲邊笑說邊從沙發上站起來
“嗯。”風鈴點頭說,環顧了房間四周,叱風鈴的雙眼馬上變得銳利起來
“大哥,地上怎麼那麼多衣服?”叱風鈴媛媛開口發問,叱風雲這才注意到不久之前,麥克一直說穿的衣服不適合與亞曆共進晚餐,也沒資格進賽爾沸雅學院,一直讓他回去換衣服,為了節省時間,也為了能快點見到他的亞曆歐巴,他換下來的衣服還來不及收拾就往地上一扔,急著奔下樓給麥克檢查看合不合適了。
“這個嘛?”叱風雲摸著頭不知道要如何回答叱風鈴的問題,總不能老實和她說他今天要去賽爾沸雅家和亞曆歐巴沐浴和共餐,需要一件體麵的衣服,但是一直沒找到一件體麵的衣服,所以一直換,一直扔就變成這樣的慘狀吧?叱風雲絞盡腦汁地想,卻始終想不到什麼好的理由來解釋滿地亂扔的衣服。
“大哥,你該不會是——”叱風鈴說
“怎麼辦?還是說實話吧。”叱風雲暗道
“大哥,你最近又看了什麼電影?”叱風鈴狐疑說,她懷疑他的傻瓜大哥又被電影影響了,看滿地的狼藉,應該是什麼災難片之類的
“這個,我最近看了喪屍電影。”叱風雲有些恐懼地說,那天他看了喪屍電影後,原本怕得不敢睡覺了,可是後來亞曆歐巴來了,說要和共浴共餐2個月,他高興得連恐懼也忘了,現在叱風鈴又提起,他又開始害怕起來了。
“大哥,我和你說過多少次了,這個世界沒有喪屍,沒有喪•屍!聽懂了嗎?”叱風鈴生氣地大吼
“聽懂了,聽懂了。”叱風雲連忙應聲,叱風鈴才滿意地摸了摸叱風雲的頭
同時,一個舞台上,一個長相妖孽的當紅歌手。
“天使姐,妳是最棒的!”
“天使姐,人家永遠愛你!”
“天使姐長得真像天使!”
觀眾一看到自己的偶像出場,紛紛瘋狂地尖叫了!
“謝謝大家的支持,天使也是最愛大家了!”天使姐甜甜地說,一臉感動,還在台上控製不住情緒地流下感動的淚水,哭得我見猶憐,惹人新生愛意
天使姐下台後,用得意的眼神,炫耀似的,望了望當初和自己一同進唱片公司卻還是一個無名小卒的小歌手,美杜莎,那是一個長相普通的歌手,雖然歌聲比她好很多倍,但是沒她長得漂亮,她又與公司的高層有著肉體關係,公司高層也因此罔顧唱片公司的利益把原本屬於美杜莎的舞台交給了她,所以她比美杜莎快一步地登上舞台,還快美杜莎一步成名,成為了當紅歌手。
望著舞台下激情的群眾,美杜莎也好想要,好想要,好想要為她如此瘋狂的粉絲。
“怎麼辦?要用嗎?那個可以讓別人第一眼就能有好感的。”美杜莎在心裏掙紮著
“還是算了吧,那個會讓觀眾變成喪屍一樣瘋狂的魅術。”美杜莎想了想,搖搖頭,決定還是不用了,她是有實力的歌手,無需用這種方法取得成功,她也不需要沒有感情的喪屍粉絲,她相信憑她的歌聲,總有一天能夠打動觀眾的。
美杜莎收拾好失落的心情,準備上台高歌一曲,當然正下著舞台的天使姐堵住了她
“醜八怪,妳擋到我了。”天使姐輕聲說著一巴掌打到了美杜莎的臉上
“啪!”地一聲,引起了舞台後麵的工作人員注意
當工作人員趕到之時,天使姐已經自己撲倒在地,做似被推到的樣子,而美杜莎則是用手按住自己被打得發疼的臉。
“發生什麼事了?”與天使姐有一腿的公司高層瞪著美杜莎問,還沒有查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前,這個4、50歲被美色衝昏了頭的公司高層已然站在了天使姐這邊,認為是美杜莎的錯
作者閑話:
求枝枝、收藏、打賞、禮物
ps:目前為止,《怪物》人氣最高的是——————亞曆歐巴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