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725 更新時間:12-10-05 21:03
第二十八章:揭開麵紗
從那天我受了重傷起,我們有足足一年的時間,沒有去那個地帶。
這一個年的時間,我們在其他地帶,斬殺LEVELE,斬殺成蟲,有的時候我也會適當的收服一些我認為十分厲害的LEVELE,喂自己的鮮血給他們喝,讓他們恢複神智,成為我的手下。
這一個年的時間,我們的實力,都有了火箭般的提升,零和一縷一個人就能夠深入幾百隻LEVELE的當中,而且完全不會有危險。
至於我嘛,憑著純血種特殊的力量,以及最近我使用武器的能力的提升,我一個人對付一千隻LEVELE,已經完全不成問題。
我敢說零和一縷現在,至少兩個人聯手,對付黑主灰閻,應該是不成問題。對於曾經喝過大量我的母親,玖蘭樹裏的黑主灰閻來說,他身上的力量,是恐怖的,而且他已經能夠將這力量運用自如,並且他的那把武器:斬神,也不是善類。這把刀,這個人,這二者在一起,就是天地間最恐怖的力量。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零和一縷不厲害,我可以說,他們兩個的力量加起來,絕對不差於當初在動畫片裏,零喝下一縷所有的鮮血後的暴走狀態。
掏出心窩子來說實話,我真的,不像動畫片裏的玖蘭樞那般冷血,我不希望一縷死去,我真的希望他活下來,這也許就是為什麼,我沒有讓零和一縷之間產生分歧的原因。
我們三人,啊,不止三個,後麵遠遠的,還跟著十幾隻吸血鬼跟班。
我準備很快就要去挑戰那神秘人了,由於之前的廝殺廢了一些體力,於是我一邊走,一邊掏出口袋裏的血液澱片,拿出幾顆直接塞到了嘴裏。
血液澱片被我咬成小塊,然後慢慢的溶解,有些類似血的東西出現在我的嘴裏。
“和真正的血,真是差了好多啊。”暗自歎了口氣。
不過這一年,雖然我很少喝鮮血,難受的要死,不過對於零來說,這是個好消息,這讓他凶殘的吸血鬼天性,被壓製的死死的。
慢慢的走著,我已經能看到那個神秘人的身影,他仿佛能夠感覺到,我們的實力已經今夕非比,所以不在耗費LEVELE和成蟲,直接自己上了。
那人走過來,然後突然,大約幾千隻寄生蟲,被他拋了出來。
“還真是不要錢啊!”心中暗罵了一句,“零,一縷,用槍射!”我大聲叫道。
“好!”兩人同時掏槍,開始射擊,幾乎是一槍好幾個。
而我這一邊用鐵爪抵擋,一邊用我已經強大到變態這個程度的意念,來攻擊這些寄生蟲。
由於我們在修行的時候幾乎每一次都是玩命的,所以經常需要我的意念來拖延LEVELE攻擊,所以我的意念現在變得異常強大。
最終,沒有一隻寄生蟲能夠近我們的身,全部被消滅幹淨。
我看到那個神秘人冷哼一聲,緊接著,我看到兩把銀光閃閃小匕首,飛了過來。
“雕蟲小技!”我冷哼一聲,意念一動,兩把匕首頓時變成了粉末。
看到這個被化解,突然,神秘人從原地消失了,緊接著我右耳邊就傳來破空聲。
“呀哈!”我朝著那裏打下去,不想,我打空了。
然後突然一把小匕首就出現在我的左邊,我猝不及防,神秘人的匕首刺中我的左腹,鮮血頓時流了出來。
“該死的!”我右爪朝著那個神秘人的頭,狠狠的打了下去。
又空了!那個神秘人速度太快,他又出現在了我的右邊,又是一刀。
“呃啊!”一股鮮血吐出,但我很快的又咽了下去。
“零,一縷!拜托了!”我突然這麼說道,然後我收起了鐵爪,我準備用我的意念了。
“好!”零和一縷說道,他們開始射擊那個忽隱忽現的神秘人,他們的槍聲,給了我提示。
任何迅速的移動,都有一定的軌道,現在,我要根據槍聲的提示,找到那個軌道。
我聽到槍聲離我越來越近,但我顧不了這麼多了,我幹脆閉上眼睛,陷入了這聲音的世界。
就在那神秘人要打到我的那一刹那,我找到了那個軌道,我的意念頓時全部攻擊到了那個人身上,“啊!”一個女生的慘叫傳出,神秘人倒在了地上。
她沒有死!這是我震驚的,到現在為止,我真的不知道,還有誰,能夠擋得住我這一擊,沒想到,這個神秘人不但沒死,而且,隻是受了重傷而已。
這個神秘人有著一頭灰發,她是頭朝下倒下的,我把她翻過來一看。
“不是吧!”我驚叫起來,“星,星煉!”
PS:是這樣的啊,接下來呢,那個,玖蘭杉就要得到那個吸血鬼的專屬武器:血之刃了,不知道哪位讀者聽說過?如果聽說過的請發到書評區,因為作者本人也是在百度上看到的,長什麼樣子實在是不太清楚,所以那個肯定要現編了,如果哪位知道的,請告訴狼的毛一聲,這樣子也避免寫錯。如果寫錯了也請不要介意。。就當我在亂編好了。。。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Copyright 2024 lcdudu.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