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181 更新時間:11-02-17 17:24
三十離異的我,找了個女人,她還帶著個孩子,叫靈秀。說實話就因為小姑娘看起來那麼可憐,讓我動了惻隱之心,我答應那個女人要照顧她們母子一輩子。
但是我發現我錯了,沒有愛的生活真的很不快樂。愛一個人不管她怎樣你都喜歡,可是不愛一個人無論她做得再好你都能挑出毛病來。
對於這個女人,我就是這樣,她其實很好,什麼都為我著想,想著法做我喜歡吃的東西,可是我就是覺得不舒服,對於她對我的好一點也不會珍惜。
最初她會忍,我也會在罵過她之後後悔,可是卻無法停止傷害,直到有一天,我動手打了她,隻因為她一時忘記給我盛飯。
我永遠也忘不了當時她看我的眼神,那麼委屈,那麼淒涼又那麼絕望,她對我說:“王遠清,我以為跟著你可以好好地過日子,可是沒想到卻是這樣的結果。這些年我忍了又忍,可你卻越來越過份,為什麼?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也許一開始就錯了,我不該把感情當做一種施舍。”我淡淡丟下這句話後,就走出了家門。是的,從一開始我是可憐她們母子,後來才知道同情不是愛情,我不該用這種方式,真是害了別人又害了自己。
然而我怎麼也沒有想到,下午的時候我竟然收到她跳河自盡的消息,這不是我想要的結果,真的不是,我痛恨自己,痛恨自己為什麼要動手打她?為什麼要說出那麼絕情的話來。
看著靈秀撕心裂肺的哭泣,他內疚極了。是誰曾經說過要好好照顧她們母女倆的,是我。可是現在我卻讓這個孩子再一次承受喪親之痛,我真該死。我憐惜的摸著孩子的頭,卻換回她回頭恨恨的一眼,我想她恨我,恨我逼死了她的母親。
一切都是因為我,當孩子天真無邪的眼睛中迸出仇恨的時候,我覺得心情很沉重。於是我下了一個決心,為了這個孩子,我一定要將她撫養成人,一定給她最好的一切,我要補償她。
我一個男人帶著一個孩子,為了不讓她受委屈,我毅然決然的沒有再結婚。期間的艱辛我不多說,隻要能讓靈秀過得好,那麼一切也就值了。
可是,這麼多年來,她卻沒再叫過我一次爸;這麼多年來,她沒對我笑過一次;這麼多年來,我和她的感情越來越淡漠。忽然有一天,我好累好累,背負的感情債讓我快要支撐不住了。我不喜歡她總是仇視著我,我不喜歡她總覺得我虧欠她,我更不喜歡她待我還沒有陌生人好。這麼多年,我的債也該還完了,不是嗎?可是靈秀卻至始至終都不能明白我的苦心,這讓我十分的痛苦。
誰知道我會在一次酒醉後強奸了我的女兒,即使她不是親生的,即使她從也不叫我一聲爸,可是我必竟是她的繼父。然而不該發生也發生了,難道注定我要一輩子都欠她嗎?
我起初不知道她為什麼能忍氣吞聲的在我身邊留下,後來我明白了,原來我欠她的隻能用命來還。我越來越虛弱的身體,瀕臨死亡的感覺,我知道這一切都是她的傑作,不怨她,怨隻怨天意弄人,是時候解脫了。這麼多年來,這沉重的感情債是時候解脫了。
我把我名下的財產全留給了她,還為她準備了大學三年的費用,能做的我都做了,我也可以放心的走了。
靈秀,來生希望我們不要再相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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